長沙的小星(化名)今年12歲,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原本家長覺得小孩子休息時間玩玩遊戲也沒什麼,可突然有一天,小星的媽媽收到了一條手機消費帳單,令她傻了眼。
“你膽子好大,你把我賺的錢弄的一無所有了。”小星的媽媽説。
“未成年人充值遊戲,我弟弟才12歲就偷偷拿我媽媽的手機,充值將近8萬塊錢,數額還是蠻大的。昨天我就看我媽媽的手機上有個帳單流水比較大,然後我就有點懷疑,後面我媽媽也不太清楚,我就問我弟弟是怎麼回事,然後他説他充值遊戲了。發現之後我們就立刻報警了,民警也立刻多來調查,然後也問了我弟弟是不是他自己充值的,他承認是自己充值的。今天我們去銀行把充值遊戲的流水一頁一頁打出來了,也算清楚了每筆是哪個遊戲充值的,《逃跑吧少年》這個遊戲有兩個渠道:一個是九遊(遊戲公司),一個是4399遊戲平臺。九遊已經充了66380塊錢;4399平臺也充了3285塊錢。這兩個公司都是運營同一款遊戲。還有一款遊戲叫香腸派對,是心動公司的,充值了6660元。”小星的姐姐説。
“家裏大部分的開支都是我媽媽負責的,我的工資也比較低,現在媽媽卡裏已經一分錢都沒有了,全部被我弟弟充值進遊戲了。(記者:目前帳單明細上面有看到主要消費集中在哪兩天?)5月7號到5月8號這兩天,兩天就達到了3萬塊錢。”小星的姐姐告訴記者。
“(記者:當時為什麼要充這個錢)就是那時候虛榮心有點強,就充了,玩一下隨便充值就成功了。(記者:錢花在哪些地方了?)就是買皮膚和升級道具。(姐姐:你覺得錢來的容易嗎?)不容易。(小星的媽媽:這麼多錢是媽媽辛辛苦苦賺來的,你一直都瞞著我,不是姐姐昨天發現了我還不知道,我真的一無所有了。記者:你現在有什麼想跟媽媽説的)後悔充那些錢,以後不充了。(記者:能保證嗎?)能,以後不充錢了。”小星説。
記者和小星的姐姐一起通過遊戲公司客服進行退款申訴。
“關於小朋友充值的那些錢,我這邊會以短信的形式,發送一條我們平臺專門用於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一個連結給您。後面我們會有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左右,處理好您的退款問題。”遊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
隨後記者也與其他兩家遊戲公司進行了聯繫退款事宜。
“(記者:我們通過客服也了解到,這個錢肯定是能退的,但是具體退的比例,還要通過您提交的資料才能夠知道。)感謝你們幫我找到了這三家平臺,明白了退款的流程,心裏踏實一點了。”小星的姐姐説。
對此,律師認為,依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之規定,本案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在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時,通過“充值”的方式支出的款項,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才能發生效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返還該款項,網路遊戲的開發、運營主體應當積極運用技術和有效設計,採取有效措施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身份識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對於已經提出異議的交易賬戶,應當積極進行處理。
未成年人大額充值的現象近年來頻頻出現,在未成年人消費安全的問題上,固然需要遊戲平臺盡職盡責,但更需要家長積極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目前小星的遊戲充值款仍在走平臺的退款流程。在這裡,記者也提醒廣大家長要多關注孩子的消費行為,加強溝通,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銀行卡密碼。
來源:湖南電視臺《芒果幫女郎》欄目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