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雲裳羽衣》宣佈繼續提供遊戲服務的公告。
遊戲停服、賬號被封、裝備買賣糾紛……伴隨著網路遊戲的出現和發展,與其相關的糾紛頻發,特別是有關虛擬財産的糾紛成為其中焦點。《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在網路虛擬財産糾紛中,消費者由於相關知識欠缺、取證難、維權機制不夠健全等因素,往往會陷入維權困境。
封號或停服常惹糾紛
進入11月,又有兩款遊戲停服。2021年開測的3D回合製手遊《古劍奇譚木語人》將於2022年11月18日11時起正式停止運營;此前,《冒險島2》國服已于11月2日停止運營,原因是騰訊與遊戲開發商的代理協議即將到期。
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遊戲出版工作委員會今年7月發佈的《2022年上半年中國遊戲産業報告》顯示,我國上半年遊戲市場收入高達1477億元,用戶規模約為6.66億人。作為數字技術的應用場景和數字經濟的重要載體,網路遊戲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不少新型法律糾紛。《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每當遊戲停服,常常會引發相關虛擬財産糾紛。2018年6月公開測試的3D古風換裝手遊《雲裳羽衣》於今年2月份宣佈,由於騰訊與《雲裳羽衣》遊戲開發商的代理協議即將到期,計劃在4月28日11時正式停止運營,關閉遊戲官網及伺服器。此舉引發大量玩家不滿,因不認同該遊戲的補償方案,不少玩家進行了投訴。《雲裳羽衣》官方隨後中止了停服流程,宣佈繼續提供遊戲服務。之後,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微網志發起關於“網路遊戲停服問題”的問卷調查,其中不乏“虛擬財産歸誰所有”“停服需要賠償嗎,賠償形式是什麼”等問題。
一般來説,遊戲運營商會在用戶進行註冊時彈出《用戶服務協議》彈窗,只有勾選同意,才能成為遊戲玩家。在用戶服務協議中,遊戲廠商往往會寫入“公司有權刪除用戶的遊戲數據”。因此,許多玩家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遊戲裏的虛擬財産並不真正屬於自己。在遊戲廠商決定停服或封禁、刪除玩家的遊戲賬號時,賬號以及其中包含的所有道具、裝備等也會一併消失。
虛擬財産成糾紛焦點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梳理各地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發現除了遊戲停服或者封號,遊戲賬號或裝備等被盜、裝備交易欺詐等也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虛擬財産成為案件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
前不久,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網路遊戲虛擬財産侵權案件。原告成先生是某款手遊玩家,其間一共充值約20萬元。2019年10月31日,該手遊運營商發佈停止遊戲運營的公告,並表示會將遊戲玩家歷史充值總額的5%轉移到其他遊戲作為補償。成先生將涉案手遊運營商告上法庭,主張涉案手遊運營商停止遊戲運營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3萬餘元,以及賠償因終止運營而將失效的遊戲服務折合100萬餘元及利息等。但手遊運營商稱其終止網路遊戲服務運營並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也宣判了一起遊戲裝備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年12月,傅某將遊戲裝備借給汪某某使用。後因汪某某的遊戲賬號被鎖,無法返還遊戲裝備。汪某某遂與傅某簽訂名為租賃實為買賣的遊戲裝備協議,約定遊戲裝備的價值參照網路遊戲平臺標記的價值確定為6500元,並約定汪某某于2022年6月16日付清價款,逾期將按照價值的2%支付利息。2022年4月,汪某某向傅某支付700元,餘款5800元及逾期利息一直未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網路虛擬財産依法受到保護,但並未對網路虛擬財産的類型和範圍進行明確規定。”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理論和實踐中一般認為虛擬財産主要包括幾種類型:一是網路虛擬物品類,如網遊道具、人物形象、服飾、網路虛擬物品等;二是網路虛擬貨幣,如遊戲幣、比特幣等;三是網路店舖及用戶的註冊賬號、密碼;四是網路身份資訊,如用戶的郵箱、QQ賬號、密碼等。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朱閣認為,網路遊戲中具有財産利益屬性的遊戲道具,屬於網路虛擬財産。“在遊戲中,虛擬財産可以根據獲取來源不同,分為充值類虛擬財産和非充值類虛擬財産。充值類虛擬財産是玩家充值後,直接獲取或兌換的尚未使用的遊戲道具。非充值類虛擬財産是指玩家在遊戲過程中獲得的虛擬財産,如任務獎勵、關卡掉落等。”朱閣對《中國消費者報》説。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李文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網路虛擬財産是指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帶來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在於網路空間的數字化、非物化財産。《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網路虛擬財産的概念第一次寫入民事基本法律,且規定在民法典總則篇“民事權利”一章。這一條宣示了對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併為之後特別法的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相關法規尚待完善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為,遊戲裝備存在於網路遊戲空間內,具有合法性,具備一定價值,能夠為人們掌控,滿足人們的需求,在一定條件下可進行交易,亦應受到法律保護。
“遊戲道具屬於網路虛擬財産,應當獲得法律保護。”朱閣表示,對於充值類虛擬財産,若玩家在受到損失時,尚未享受該財産所帶來的回報,則網路遊戲運營商有義務將玩家充值的該部分金額予以返還。對於非充值類虛擬財産,在判斷玩家的虛擬財産損失時,應當結合該財産的獲取來源、難度,玩家在消費時産生的樂趣、享受服務的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確定虛擬財産的數額。
呂來明表示,實踐中對於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主要是從兩個角度進行。一是用戶與經營者之間,適用合同制度,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違約或確認經營者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二是對他人盜用用戶賬號獲得網路虛擬財産的,依侵權責任制度的規定確定承擔賠償責任。“但現行法律對於網路虛擬財産的性質、歸屬及法律救濟的規定並不明確,因而對網路虛擬財産能否進行物權法上的保護存在爭議,需要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加以明確。”呂來明説。
李文超也表示,《民法典》只是原則性規定了虛擬財産的保護範圍、權利人及權利範圍、權利的行使及侵權保護等細節問題,仍需進一步完善細化。他認為,對於虛擬財産的歸屬問題,遊戲運營商與玩家用戶在格式合同中關於遊戲賬號、遊戲道具等虛擬財産歸屬的約定,在不違反格式條款法律規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原則上應當予以尊重。但同時,玩家用戶對創建的賬號、角色和獲取的虛擬財産也享有權利,這一權利受法律保護。遊戲服務商作為網路服務平臺方,還負有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禁止提供法定貨幣逆向兌換等方面的法定義務。
“現在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在網路上進行,虛擬財産的表現形式也不僅僅只有遊戲道具這一種。”朱閣表示,前述網路遊戲虛擬財産侵權案件,通過對遊戲道具損失的界定和其保護邊界的闡明,以期觸類旁通、見微知著,更好地規範社會預期,指引社會公眾行為。只有夯實虛擬財産的財産屬性,明晰虛擬財産的法律保護邊界,才能更好地保障數字經濟有序發展。
●專家觀點
消費者應積極主張闔法權益
國內外多家遊戲公司的用戶協議中都有“刪除非活躍賬號”的相關條款,大部分玩家通常會選擇“點擊接受”。2021年,一位玩家就因此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運營商莉莉絲遊戲,爭議焦點在於“遊戲公司是否有權刪除365天未登錄的賬號”。
案件于2021年10月11日一審結束,判決認定《莉莉絲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以下簡稱為《服務協議》)第5.3條無效,但駁回原告其他請求。隨後,莉莉絲遊戲提起上訴,二審于2022年7月25日宣判,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雙方爭議的《服務協議》是遊戲公司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內容不可協商,屬於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格式條款中,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一律無效。遊戲公司設定的連續365天不登錄期限並不合理,處置方式(刪除賬戶)也“缺乏交易之誠實信用”。該條款免除了遊戲公司運營的義務,排除了玩家玩遊戲的權利,屬於無效條款。
二審法院表示,如果協議條款明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合同法》,可以認定為部分條款無效。本案中,莉莉絲以及其他公司處置遊戲賬號的方式,對未注意或遺忘條款的遊戲玩家而言過於嚴厲。玩家面臨無救濟措施而直接喪失合同主要權利的風險,過失與承擔的風險並不相當,超過了必要限度。最終,這一條款被判定無效。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朱閣表示,在網路虛擬財産權利糾紛中,權利人有證明自己遭受損失具體大小的義務,但是基於相關數據主要儲存于網路遊戲運營商伺服器中的客觀情況,權利人承擔舉證責任往往依賴於遊戲運營商的配合,具有一定難度。因此,在權利人已經完成初步舉證、網路遊戲運營商又不提供新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支援權利人所主張的虛擬財産的種類與具體數量。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提醒消費者,在現行法律規則下,消費者維權主要應當關注以下幾點:一是平時注意保留、保存自己註冊網路遊戲賬號、購買遊戲道具、遊戲幣等相關資訊的證據。二是對於遊戲賬號密碼進行保護,防止密碼及相關資訊洩露和虛擬財産被盜。三是當服務商出現違約或虛擬財産被盜等情形時,積極主張權利,對於經營者制定的免除主要責任和限制用戶主要權利的不公平條款,要明確主張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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