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海口市的陳女士近日也碰見了這樣的問題。
據海南電視臺《直播海南》欄目報道,海口市龍華區濱濂村的陳女士最近發現,自己辛苦積攢下來的2萬多塊錢,竟然不見了。銀行明細清單顯示,從今年1月份到5月份,陳女士的14歲兒子小鵬不斷用微信向多家網路公司轉賬,主要用於充值原神、魔法與創造等近十款遊戲。累計充值的兩萬多元,絕大多數都被一家名為米哈遊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了。
米哈遊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回應稱,需要使用家長自己的賬號進行提交,後續有專員進行審核的,審核通過就可以退款。目前,小鵬家人已經按要求提交了退款申請,在審核通過後,對方會在三到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的處理。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