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浙江廣電總臺《1818黃金眼》欄目報道,張師傅説,14歲的兒子在玩一款叫原神的遊戲,他是今年4月份才發現的。“早上的時候,我查帳單,發現有一筆六百多塊錢的支出,然後我就看這個商戶它的交易,一查就是四千多,他(孩子)説線下的話,大概有兩千塊錢。線下他就説,學校下面的小賣部,拿了現金讓那老闆充。”
張師傅打開帳單,這些錢是交給一家叫米哈遊的公司。米哈遊公司有個成長關愛平臺,張師傅原本以為,自己按流程去申請,孩子充值的這些錢,總能退回來一點,説是溝通了一個多月之後,對方給出的答覆卻是一分不退。客服的意思是,因為存線上下充值的情況,他們無法判斷這個賬號是不是未成年人在玩。不過張師傅後來反饋,客服再次聯繫了他,表示會幫他重新走一遍退款流程。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