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充值,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最近,家住儋州市蘭洋鎮藍洋農場的岑阿婆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少了1萬6。而這筆錢竟與孫子有關係。
據海南電視臺《直播海南》報道,岑阿婆説,3月8日,她發現自己的手機下載了3個遊戲APP,而遊戲賬號都綁定了她的銀行卡和身份證。從2月16日開始,卡裏的近1萬6被多次轉賬給廣東天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詢問,岑阿婆13歲的孫子阿衝承認,他用奶奶的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註冊遊戲賬號,然後綁定奶奶的銀行卡號,將銀行卡內的錢拿來給遊戲角色買裝備。
廣東天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我們查詢到該賬號已經完成實名認證的,是一個實名為成年人的賬號進行消費的,同時也是建議這位奶奶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儘快修改密碼,避免造成其他損失的。請放心,如果後期核實到未成年人消費可信度高的,我們這邊也會積極妥善處理的……由於賬號已經完成了實名認證,家長需要承擔少部分的監管責任,大部分的金額由遊戲公司退回。”
廣東天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2月24日,註冊資本為10000萬元人民幣,企業地址位於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步步高大道255號E棟四樓,所屬行業為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