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今年以來層出不窮。據江蘇新聞報道,53歲的鹽城人汪衛林目前租住在南通,靠收廢品維持生計。11歲的孫子偷偷拿她手機玩遊戲,並用支付工具充值,花光了她近兩萬元積蓄。
汪衛林最近查看手機時,發現:“手機上有短信發了充多少多少錢。後來我到銀行一查,才知道錢沒了。”汪衛林回來後詢問情況,11歲的孫子説出實情。前一天晚上,他趁奶奶不注意,用手機玩了幾個小時遊戲,並多次充值。汪衛林説,孫子父母離異,帶大這個孩子就成了她的責任。銀行卡裏近兩萬元是汪衛林夫妻倆三年的積蓄。一下子被孫子玩遊戲花光,兩口子非常痛心。汪衛林跟遊戲客服聯繫,對方沒有明確答覆。無奈之下,她選擇了報警求助。警方通過和客服聯繫,核實了的確充值接近兩萬塊錢,客服説儘快解決。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江蘇公共·新聞電視臺節目視頻顯示,帳單中充值所購買的商品為王者榮耀點券,商戶為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王者榮耀為騰訊遊戲旗下游戲品牌。騰訊遊戲是國內最大的網路遊戲社區,隸屬於騰訊互動娛樂。騰訊互動娛樂旗下涵蓋騰訊遊戲、騰訊文學、騰訊動漫等多個互動娛樂業務平臺。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按照上述規定,八周歲以上的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經家長的同意,追認,充值行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為遊戲充值後,如果家長不追認的,遊戲公司就需要退還充值的款項。如果是8周歲以下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由家長實施,孩子自己充值是無效的,遊戲公司也要退款。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