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酷騎、小藍等多家共用單車企業出現“押金難退”現象,引發廣泛關注。
11月6日至8日,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銀行等部委召集全國17個省份及北上廣深等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在成都舉行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指導意見政策推進研究會》。會議聽取各地政策落地情況並商量下一步具體措施,其中重要議題之一就是共用單車押金監管問題。據悉,人民銀行正和交通部商討下一步的具體監管措施。
1 單車用戶押金有多少?
隨著共用單車“押金難退”等問題逐步暴露,不少消費者表示,已經把在其他幾家共用單車公司的押金也都退回來了,“實在是沒有安全感”。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7年6月,共用單車用戶規模已達到1.06億。按用戶平均超過百元押金估算,整個共用單車行業的押金數量或已超100億元,其中還不包括用戶提前充值的各類未消費餘額。
2 用戶押金究竟去了哪?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共用單車平臺僅與用戶有一個《押金説明》,而並非是具有更強約束力的協議書。其中,更未對押金的使用、託管、監管、退還、押金利息等做明確約定。
近日被曝“押金難退”的小藍單車公司,多位高管均已無法聯繫。記者輾轉找到一個被小藍單車公司拖欠貨款的供應商,他表示,聽小藍單車的一位高管説,剛剛給的6萬塊錢被拖欠的貨款就是利用用戶押金償還的。
摩拜單車方面表示,已于2017年年初和招商銀行聯合宣佈達成了戰略合作,將全面監管、審核摩拜單車的押金賬戶。
ofo小黃車則稱,在押金安全方面,ofo是國內首個進行押金託管的共用單車平臺,其押金委託中信銀行進行託管,可以保障用戶的押金安全。
而就押金的具體託管方式,摩拜和ofo均未回應。ofo工作人員稱,這屬於機密無法告知。
3 企業破産用戶押金咋退?
從共用單車出現之日起,對於加強用戶押金安全監管的呼聲就從未停止,目前,從交通運輸部到北京市均已出臺了相關規定,對各職能部門進行了初步的權責劃分,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
近期,酷騎、小藍等多家共用單車企業出現經營異常狀況,並被爆出破産傳聞,“押金難退”著實讓正享受著共用單車便利的用戶們揪了一把心。
新京報記者分別致電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的熱線電話,得到的反饋均是,“由於當前押金池監管權責規定不明,尚未開展相關具體工作”。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押金屬消費者所有,在用戶提出退款申請後,共用單車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但工商部門針對消費者投訴只能開展行政調解,如果企業拒絕配合,依照相關規定只能終止調解,建議消費者走司法途徑解決。
北京市交通委則回復稱,出現押金退款延遲時建議聯繫軟體運營商,市交通委不負責監督押金,也不負責受理消費者要求追討押金的投訴,建議向其他部門反映。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押金所有權屬於用戶,退還押金後才能破産清算。而消費者未消費的充值餘額,名義上仍屬於消費者,同樣不是破産財産,消費者享有優先取回的權利,不能用作債務清償。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建議,在相關法律文件並不完善的前提下,一旦共用單車企業出現破産問題時,用戶可進行債權申報,並保留相關押金付款證據。
4 用戶押金是否可被投資?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共用單車企業如果將押金用於經營和投資,可能面臨風險,一旦經營失敗,就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本是一對一的租賃模式,變成了一對多的押金,就産生了金融屬性,應該由第三方監管。”他建議,應該像第三方支付那樣,實現銀行監管,繳納一定比例的備付金。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單車押金從法律上講,屬於物權法所規定的“動産質權”。“企業將客戶押金用於投資理財的,應當取得客戶同意,投資收益的分配應與客戶協商一致後決定。對於未經客戶同意,擅自動用客戶押金的,損失應當由企業承擔。”楊東説。
5 用戶押金退還有何規定?
今年8月,交通運輸部聯合十部委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免押金方式,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要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並要求企業“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同時還提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産業聯盟等各方作用,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截至目前,尚未形成一個全國性、有約束力的共用單車行業協會。
今年4月發佈的《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中,提出要建立退出機制。“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今年9月正式發佈後,還對於各個職能部門就共用單車及其押金管理進行了權責劃分,“應明確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運營企業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
在北京交通標準化技術文件《共用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中,就企業退還押金中出現的違約行為也有過如下規定,“應明確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運營企業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不過截至目前,相關部門並未對此制定詳細的規範。
6 現有條例能否有效監管?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表示,現有條例的強制性較低,雖然相關部門在共用單車企業資金監管問題上有相關規定,但沒有明確指出如果企業違反該規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在現有的法律法規背景下,即便是共用單車租賃企業不自覺遵守,監管部門也很難對企業進行有力的處罰,消費者維權同樣也存在較大的難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在押金問題上,共用單車企業實際上在打法律的擦邊球。共用單車的押金監管存在制度漏洞,資金安全性沒保障,存在被挪用的風險,消費者沒有知情權,不安全與不透明是兩大問題。而當前合同法裏的租賃合同,至今沒有押金監管條款,這也是當前法律上亟待解決的問題。他建議,針對共用單車押金監管的法律法規應儘快出臺,“首先需要明確産權歸消費者,其次資金託管單位應歸銀行而非企業”。
7 政府押金監管是否缺位?
“市面上共用單車公司越多,政府進行監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表示,在共用單車‘一車對多人’的交易模式下,沉澱的資金擁有金融屬性,一旦具有金融屬性的平臺缺乏監管,就很容易造成市場失靈。特別是有共用單車公司出局時,消費者支付的押金就面臨風險。政府應當儘早採取措施,防止企業把經營失敗後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應該從各自工作角度規範、約束共用單車企業,保護消費者權益。“共用單車行業應組成一個專門的協會,制定相關的自律公約。”
8 單車押金立法還有多遠?
“新經濟、新業態不能‘野蠻生長’,企業自治、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要協同推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共用單車企業匯集鉅額押金,且不在明確其法律性質與用途的前提下規範存管,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應儘快立法。
“一些共用單車企業此前也宣稱有第三方監管,但如今出現押金難退,實際上共用單車企業並沒有切實履行責任。”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共用單車押金監管是為防止企業挪用,假設未來企業經營不善倒閉,用戶不會受到損失。
據悉,就在11月上旬國家多部門在成都召開的會議上,大多數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門代表呼籲參照網約車的立法手段,實時啟動共用單車監管立法工作。
(責任編輯:張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