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1818黃金眼報道,李先生和黃女士合夥開了一家公司,與上海光露簽了合作協議推廣小電充電寶,合作一兩個月後發現,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的總流水,不肯提供具體的訂單明細,他們懷疑對方在數據方面做了手腳。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小電科技方面具備操控數據的可行性。截至發稿前,小電方面並未對此事發表回應,僅在報道視頻中表示,此事與小電方面無關。
對此,律師稱,詳細訂單數據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結算所必須的數據(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不需要提供),作為合作協議的一方,有權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詳細訂單數據。
如今小電科技在黑貓投訴【投訴入口】的投訴量已經超過2萬條,投訴人不僅有消費者也有商家。上市擱淺,收費問題備受消費者詬病之際,又陷入數據造假風波的小電科技將何去何從?
渠道商無法提現,小電科技回應稱與其無關
小電科技陷數據造假風波,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記者對1818黃金眼的報道進行了梳理。
原來李先生是黃女士的合夥人,而黃女士是一家名為杭州螞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杭州廣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廣翼”)與杭州螞蟻屬於集團控股關係,這兩家公司均與上海光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光露”)簽署了“小電”項目合作協議。
上海光露股權穿透資訊顯示,小電科技持有該公司25%的股權。協議顯示,上海光露提供小電共用充電寶,而杭州廣翼與杭州螞蟻提供場地,二者共計提供280家海馬體門店場地。
杭州廣翼與海馬體主體公司杭州海莫星攝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莫星”)簽了入場協議。據李先生介紹,他們就280家門店支付了入場費(其中包括電費等),顧客使用門店裏的小電充電寶後,他們再跟上海光露分成,目前分成的提現賬戶被凍結,無法提現。李先生説,其所在公司的分成比例高達83%。
然而,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總的訂單流水,比如一天100元,但並不知道這100塊錢是多少個訂單構成的,每個訂單的明細是多少。
上海光露的聯繫人花名為“胡巴”,黃女士撥通了“胡巴”的電話,“胡巴”表示電話裏不方便溝通,黃女士又撥通了小電科技聯繫人“光裏”的電話,“光裏”則表示,小電科技公關部負責人會與黃女士溝通。同時,“光裏”表示,其工作關係在小電,但是他是上海光露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胡巴”是上海光露的人。
但小電科技公關部相關人士卻對黃女士與李先生表示,整個事情與小電主體無關,同時,該人士對電話中的“光裏”表示,“這個事情與小電沒有關係,你們去處理一下。”
幾經週折,黃女士再次撥通了“胡巴”的電話,“胡巴”表示,並不是不把詳細的數據提供給李先生和黃女士,而是因為兩人並沒有提供相關的合作資質和手續。而“光裏”則表示已去過海馬體公司,並有證據證明杭州螞蟻跟海馬體根本沒有簽約任何協議。
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杭州廣翼的法定代表人姓馮,在股東和該公司主要人員中也並沒有黃女士與李先生。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是黃女士,黃女士持股100%,杭州廣翼的馮XX是杭州螞蟻的監事。
在這種情況下,“光裏”稱沒有理由把數據提供給黃女士和李先生,“如果黃女士和李先生能提供杭州螞蟻和海馬體的協議,包括海馬體能授權給螞蟻的數據的憑證,再去討論黃女士要的數據有沒有和能不能提供。”
小電“光裏”認為,杭州螞蟻與海馬體主體公司並沒有簽訂入場協議,也就無法繞過海馬體把海馬體門店的詳細流水提供給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黃女士和合夥人李先生,而杭州廣翼雖然與上海光露、海莫星都簽訂了協議,但法定代表人是馮老闆。

律師稱渠道商有權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詳細訂單數據
那麼李先生和黃女士到底有沒有查看詳細訂單數據的權利呢?對此,藍鯨TMT記者諮詢了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律師。
李旻律師認為,該事件中杭州廣翼、杭州螞蟻與上海光露的合作協議屬於分成協議,所以詳細訂單數據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結算所必須的數據(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不需要提供),杭州廣翼、杭州螞蟻作為合作協議的一方,應當是有權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詳細訂單數據的。
對於上海光露提出的,需要提供海馬體數據授權協議的請求。李旻律師認為,海馬體並非上述數據的權利方,海馬體非數據提供者、非數據收集者,也非數據所有者,所以該訂單數據與海馬體無關,無需獲得海馬體數據授權,除非上海光露能夠證明,上述訂單數據會侵犯到海馬體的商業機密或其他權利,否則上海光露無權以無數據授權協議而拒絕提供訂單數據。
李旻律師稱,對於案件相關人員是否有權查閱數據,關鍵在於其個人行為能否代表公司或獲得公司授權。
“首先,杭州廣翼與杭州螞蟻雖為集團控股關係,但法律意義上,兩家公司均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和合同簽訂主體。杭州廣翼的法定代表人為馮XX,杭州螞蟻的法定代表人為黃女士,作為法定代表人,其行為當然代表公司,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代表權利也僅限于各自公司,不能因為兩公司為集團控股關係而産生混淆。即馮XX可以以杭州廣翼的名義要求上海光露提供其按照協議內容約定管理的門店的訂單數據。黃女士可以以杭州螞蟻的名義要求上海光露提供其按照協議內容約定的門店的訂單數據。如果黃女士想要獲取杭州廣翼按照協議內容約定的門店的訂單數據,需取得杭州廣翼的授權。同樣,李先生想要獲取訂單數據,均需取得對應公司的授權,否則李先生無權查看任意一家的訂單數據。”
至於授權方式,李旻律師稱,可以採用單獨授權函的行為,也可以事先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知情人士稱小電科技具備操控數據的可行性
渠道商質疑小電科技數據造假,那麼小電科技到底具不具備操控數據的可行性呢?
共用充電寶行業相關人士程剛(化名)對記者表示,在共用充電寶行業剛開始發展的前幾年,數據造假事件較為普遍,因為技術運營方為共用充電寶品牌方,商家和渠道商很難掌控數據,“早前據説共用充電寶品牌方的BD就能夠調控數據,那時小電在這方面相對來講算是比較規範的企業,伴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行業內這種行為逐漸得到規範,因為在爭取點位的時候,運營數據規範成為商家和渠道商選擇合作對象的重要考量。”
多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共用充電寶的運營數據往往掌控在品牌方手中,所以數據出現問題往往在於品牌方這一端,這嚴重影響到渠道商或者商家的分成,又因為共用充電寶訂單每一單的監控非常難,在一個點位借了充電寶,商家和渠道商很難監控到這個充電寶在哪個點位還了,多長時間之後還了,所以品牌方在這方面一直處於主動狀態,而渠道商與商家則處於被動狀態。
另一位接近小電科技的知情人士周韻(化名)對記者透露,小電目前的目標是100%代理模式,其後臺系統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所以從小電科技方面來講,操控數據是可以實現的。“比如後臺的流水實際是100%,但在賬面上呈現80%,讓渠道商以為這80%就是原來的100%,然後再與渠道商按照合同約定的分成比例分這80%。這就是小電科技不予提供具體訂單明細的重要原因。”
2022年3月,藍鯨TMT曾獨家報道《小電科技被曝裁員約2000人,直營城市數量銳減,代理模式佈局落於人後》,彼時,一位接近小電內部的人士江哲(化名)表示,小電裁員的核心就是直營轉代理,“按照小電最初的設想,最理想的調整方式是讓各地的CM,也就是城市經理,出一些錢把整個城市的小電業務買下來,等於他們自己創業了。”
如今,周韻表示,小電在將直營模式不斷向代理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幾乎沒有從外部招聘渠道商,而是更多的將自己原來的CM變為了現在的渠道商,也就是説,“胡巴”和“光裏”實際上都是小電原來的CM或者是中層BD。
這樣一來,小電的盈利結構或者説是財務結構便發生了變化。“第一,在之前小電的直營模式下,成本分為人力與設備兩大部分,但代理模式改變了這種重資産結構,前端的人力成本被大幅縮減;第二,小電以前的設備是自産自銷,但代理模式下,小電將自己的設備賣給了加盟商,比如,上海光露這樣的合資公司便成了自負盈虧,這使得小電擁有了穩定的設備收入;第三,小電方面還有分成收入;第四,整個中臺的技術系統都掌控在小電手上。”周韻對記者稱。
那麼,小電方面究竟為何不讓渠道商去提現呢?周韻解釋稱,“這裡的邏輯很簡單,小電有一個資金池,也就是説,只要小電將提現時間拖一天,資金池就會多賺一天利息,這裡面的資金是非常龐大的。”
不回應質疑恐影響品牌,小電科技投訴量已超2萬條
小電在這次數據造假風波中採取了不回應的應對措施。記者就上述事件中為何不披露具體訂單數據等事宜詢問小電科技公關部相關人士,截至發稿前,對方仍未回應。
可以看出,在整個案件中,小電科技通過成立合資公司的方式規避掉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多名律師對記者表示,如果渠道商維權未果真的走向法律訴訟,那麼被告方將首要是小電科技的子公司上海光露,而不是小電科技本身。
民商事訴訟領域律師馬丹寧表示,小電科技與上海光露屬於關聯企業,上海光露如果存在數據造假,離不開小電科技,因此如果上海光露數據造假行為屬實,小電科技與上海光露則嚴重損害了渠道商的合法權益,二者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相關渠道商可依據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主張上海光露提供相應的數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儘管在此案件中,多名知情人士表示,小電科技具備操控數據的可行性,但在法律層面來講,還沒有證據證明小電科技數據造假。多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儘管如此,這一事件仍然會嚴重損害小電科技的品牌形象,此後渠道商與小電科技合作時便會將這一因素首要考慮進去。
事實上,在過去的2022年,共用充電寶企業的日子並不好過。成功上市的怪獸充電在上市後股價嚴重縮水,甚至低於1美元/股。小電的上市之路更是在經歷一波三折後沒了消息。
記者查詢黑貓投訴平臺發現,關於小電科技的投訴量已經超過2萬條,在這2萬條投訴中不僅有消費者關於亂收費、漲價等問題的投訴,商家不能提現的投訴也佔據了一定比例。

在上市擱淺,收費問題備受消費者詬病之際,又陷入數據造假風波的小電科技將何去何從?
來源:藍鯨財經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