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解讀《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不斷增強基本醫療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眾疾病醫療後顧之憂,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2024年居民醫保籌資工作如何安排?
為積極適應每人平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準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準,《通知》明確,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別不低於670元和400元。這是自2016年以來個人繳費新增標準首次低於財政補助標準。需要説明的是,在每人平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準持續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是鞏固提升待遇水準和確保制度平穩運作的客觀需要。此外,《通知》還要求同步優化大病保險籌資結構,強調各級財政補助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擠佔、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切實增強群眾參保獲得感,《通知》明確要求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準、增強大病保險精准保障能力、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一是繼續鞏固住院待遇水準,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準,全面推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落地落實。二是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保障精準度。三是將産前檢查費用納入門診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準。《通知》特別強調推動制度政策規範統一,要求各省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三年行動方案“回頭看”,積極穩妥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探索連續參保激勵約束措施,同時逐步統一集中徵繳期。
三、如何紮實做好過渡期後半程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工作?
《通知》要求抓好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落實,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於99%。一是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提高定額資助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二是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進一步強化資訊共用和部門間工作協同,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四、在促進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方面有哪些激勵措施?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通知》要求各省,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對連續參保人員設置相應的激勵措施並嚴格執行。連續參保激勵是連續參保滿4年,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可以享受連續參保激勵,按照規定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零報銷激勵是當年基金零報銷,次年可享受激勵,按規定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兩項措施獨立設置,均自2025年起執行,符合激勵條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次提高均不低於1000元,大大高於個人繳費的400元。如果當年發生了大病報銷並使用零報銷獎勵額度,雖然第2年重新計算零報銷激勵額度,但不影響連續參保激勵。對於連續參保激勵,即使居民參保人斷保,雖然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但連續參保激勵額度一直保留。通過激勵措施鼓勵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加強自我健康管理、連續參保繳費,連續參保人員可獲得更高保障,也從根本上更好地維護全體參保人利益,同時保證基金平穩運作。
五、如何通過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提高群眾參保獲得感?
村衛生室作為最基層的醫療機構,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是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第一站,也是實現醫療保障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對不斷滿足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障需求,提高常見病、多發病就醫購藥可及性有著重要意義。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通知》,指導各地按照“創造條件、優化流程、加強調度、應納盡納”的原則,加快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確保2024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及時納入醫保結算範圍,有多個村衛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個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確保醫保服務“村村通”,方便群眾在家門口就醫購藥。支援村醫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參保動員到府巡視、預防保健、慢病管理、中醫藥診療服務等。截至2024年4月,全國正常營業的村衛生室有58萬家,其中10萬家納入醫保單獨定點範圍,還有32萬家村衛生室採取“鄉村一體化”管理模式,通過鄉鎮衛生院實現醫保報銷,全國超72%的村衛生室已經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六、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共濟給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家屬使用嗎?
“家庭共濟能參保,幫助老人幫助小”。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擴大到近親屬。其中,近親屬是指《民法典》中規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近親屬,也可以在報銷醫療費用時,使用關聯的職工醫保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來結算。《通知》要求,全面推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政策落地落實,國家醫保局將積極推動進一步擴大共濟地域範圍,力爭今年年底前實現所有省份省內共濟,明年加快推進跨省共濟。
為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增強風險意識、加強基金管理、做好宣傳解讀,推動制度政策落實落細落好,切實維護群眾醫療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