繃緊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這根弦
在業內,流行著“中國原産,南韓開花,日本結果”的説法,這凸顯了我國中醫藥産業創新發展的一個尷尬情況。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掌握國際標準制定的話語權,已成為中醫藥高品質發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題”。
近日,商務部、科技部修訂發佈《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規定一些種類的中藥材資源及生産技術、中藥飲片炮製技術、中國珍貴瀕危植物藥用成分提取加工技術、中藥的配方和生産技術等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這有助於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國際保護,也提示中醫藥從業人員或機構要對照目錄,嚴格履行有關出口許可、合同登記等手續,時刻繃緊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這根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屬於上述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上述目錄的調整,規範技術出口管理,維護技術出口秩序,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做好中醫藥守正創新、傳承發展工作,離不開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但在實踐中,中醫藥智慧財産權面臨流失風險。在業內,流行著“中國原産,南韓開花,日本結果”的説法,這凸顯了我國中醫藥産業創新發展的一個尷尬情況。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掌握國際標準制定的話語權,把中醫藥的核心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裏,已成為中醫藥高品質發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題”。
此前由於對中醫藥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意識薄弱,一些古代經典名方被公開,導致這些經典名方未獲得相應的保護,甚至被國外搶先申請專利等。這給保護我國中醫藥行業的利益和安全、促進中醫藥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中醫藥“出海”等造成了不利。
另外,有專家指出,目前中醫藥專利存在無效專利多、過期專利多、國際化進程緩慢、中藥領域國際專利申請量佔比不夠高等問題,這些因素制約了中醫藥持續參與國際競爭。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圍墻”在不斷築牢。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要求“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智慧財産權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智慧財産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中醫藥專利特別審查和保護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提出“全面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促進中醫藥傳承精華、守正創新,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産業高品質發展”。不斷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系,將有力促進我國中醫藥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和中醫藥産業的發展壯大。
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産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産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産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品質轉變。中醫藥從業人員或機構需適應發展形勢的變化,從各個方面做好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探索高品質、高價值的中醫藥智慧財産權;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資訊化技術,完善保護手段;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應對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的能力,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
保護好中醫藥智慧財産權,是全社會、全行業的責任,尤其是中醫藥從業人員和機構的責任。只有擔起這份責任,落實落細國家有關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規定和要求,才能助力實現中醫藥領域依靠創新驅動的內涵型增長、市場活力的激發、新發展格局的構建以及産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