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醫館建設 加強中醫醫師配備的通知
關於深化中醫館建設 加強中醫醫師配備的通知
國中醫藥綜醫政發〔20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充分發揮中醫館作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綜合服務區的重要作用,推動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解決少數中醫館尚未配備中醫醫師的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中醫館建設全覆蓋,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6〕32號)要求,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在中醫館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參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國中醫藥綜醫政發〔2023〕5號),加強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技術服務提供和中醫設備配備等,提升中醫館服務能力。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解決中醫醫師配備問題
各地要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培養一批、招錄(招聘)一批、縣域內調劑一批、對口支援一批等要求,採取有力有效措施,解決好中醫館中醫醫師配備問題。
(一)擴大基層中醫藥人員供給。根據需求合理確定專科或本科層次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規模,完善協議服務政策,畢業後優先安排至人員短缺的中醫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錄的中醫醫師由縣級中醫醫院或縣域醫共體統一管理,人員安排重點向中醫館傾斜。鼓勵縣域內願意長期從事中醫臨床工作的人員通過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依法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後到人員短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註冊執業。鼓勵中醫(專長)醫師在中醫館內按照註冊的執業範圍提供中醫藥服務。加快推進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建設,加強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一批能夠規範操作中醫藥適宜技術的人才。
(二)推動中醫醫師向基層流動。建立健全縣級醫院中醫醫師定期到中醫館提供服務機制,完善縣域醫共體上級醫院醫療資源、服務和技術向醫共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沉共用的長效機制。落實服務基層制度,中醫醫師晉陞副高級職稱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經歷,鼓勵其優先在人員短缺的中醫館提供服務。建立健全對口幫扶工作機制,統籌安排轄區內二級以上醫院中醫醫師通過中長期派駐、定期坐診等形式對中醫館進行對口幫扶。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中醫館執業。持續開展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專家定期到中醫館開展診療、帶教工作。
(三)完善基層中醫醫師發展政策。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陞條件,鼓勵單獨設立基層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對基層一線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長期在基層服務、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中醫醫師,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中醫醫師,可提前一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晉陞高級職稱對論文、科研和職稱外語不作要求。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重點向經中醫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傾斜。對本科及以上學歷、經中醫全科專業規範化培訓合格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政策,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準,完善內部分配製度。在薪酬待遇、進修學習等方面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中醫館中醫醫師傾斜,有效保障中醫館中醫醫師待遇,提升中醫館崗位吸引力。
三、加強調查研究,建立動態監測機制
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中醫館的設置、中醫醫師配備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未設置中醫館、未配備中醫醫師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立臺賬,搜尋原因,研究對策,提出解決措施。建立動態監測機制,對未設置中醫館、未配備中醫醫師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至少每季度監測一次,及時督促指導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四、壓實各方責任,強化督導考核
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解決好中醫館設置和中醫醫師配備中的困難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要落實好中醫藥人才培養相關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好職稱評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相關政策。省、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縣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指導、督促、檢查。縣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是設置中醫館、解決中醫館人員短缺問題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統籌調配轄區內中醫力量,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快推進中醫館建設和中醫醫師配備,確保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都設置中醫館,每個中醫館都配備中醫醫師。各地要強化督導考核,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和績效考核中將中醫館設置、中醫類別醫師佔比等列為重要指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援,推進中醫館建設,落實好中醫館中醫醫師配備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