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省會城市地方中醫藥法規 《南京市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條例》本月16日起實施
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南京市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條例》是中央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首部省會城市的地方中醫藥法規,將於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中醫藥歷史悠久,以“金陵四大名醫”之首張簡齋所形成的金陵醫派,與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等中醫學術流派一樣各具特色,其眾多中醫藥名家的學術思想至今仍發揮著重要指導作用。
近年來,南京中醫藥事業在資源總量、服務體系、服務能力和水準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但還存在對金陵醫派的保護傳承和推廣不夠、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鳳毛麟角、基層人才青黃不接、中醫藥品質標準制定不完善等短板弱項。
“針對這些問題,通過立法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在法治軌道上促進解決問題、補足短板,有助於提升南京在中醫藥發展方面的首位度。”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吳雲説,制定一部具有南京特色的中醫藥條例,可以讓更多人“方便看中醫、看上好中醫”,更好滿足覆蓋全人群、全生命週期的健康需求。
《條例》共六章四十七條,包括體系與能力建設、傳承與文化傳播、創新與融合發展、保障與監督等。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魏從農介紹,《條例》通過規定加強金陵醫派傳承脈絡的挖掘、建立保護名錄、整理研究金陵醫派名方驗方等加強“金陵醫派”傳承保護,凸顯南京中醫藥特色;健全覆蓋全民和全生命週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突出政府主辦公立中醫院的主體責任;通過規定組織遴選金陵醫派等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鼓勵建設中醫藥文化特色學校等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知識教育。
《條例》明確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中醫藥産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中醫藥産業引導。相關條款提出加強中醫藥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援,推動中醫藥産業向優質高效發展,提高地方中醫藥産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形成中醫藥産業集群。
《條例》針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存在的不規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中醫診所違規操作、不合理收費、虛假宣傳等行為作出了規定。“如針對中藥代煎存在的監管盲區,《條例》一方面鼓勵建設中藥製劑聯合配製中心,推動區域中藥製劑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另一方面明確南京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中藥飲片代煎服務品質管理規範。”魏從農説。
發佈會上,南京市衛健委主任夏海鳴表示,《條例》頒布實施後,全市衛生健康部門將在認真學習宣傳條例的同時,抓緊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對全市中醫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提高群眾中醫藥服務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