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個《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中醫藥工作規範》實施
11月1日,深圳市首個《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中醫藥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我市社會健康服務機構的中醫藥服務有章可循,居民可在家門口享受到高品質同質化的中醫藥環境、技術和服務。
據深圳市寶安區中醫院社管中心辦公室主任周柏宇介紹,《規範》是由市衛生健康委提出並歸口、寶安中醫院(集團)主要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標準,填補了社區健康服務的中醫藥服務空白。
《規範》包括7個章節、3個附錄以及參考文獻,適用於社區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健康服務站開展中醫藥服務工作。“居民中醫藥服務需求是多元化的,高品質、同質化的中醫藥服務可以解決居民就近看病的問題,提升社會健康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至關重要。”周柏宇表示,《規範》對社會健康服務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功能區設置、中醫藥人員配置、中醫藥健康服務、中醫藥資訊化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面,均有全面且可執行性強的要求和標準,讓更多居民可在社會健康服務機構享有高品質基層中醫藥服務。
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羅莉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