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意義與多維路徑探析
發佈時間:2025-12-04 11:24:09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玥1、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意義
1.1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內容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並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是“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産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能夠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物質基礎;生態宜居是鄉村振興的關鍵所在,能夠有力彰顯鄉村的自然環境優勢和生態價值;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思想保障,能夠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凝人心、凈精神、淳民風;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社會基礎,能夠推動鄉村法治與德治水準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生活富裕是鄉村振興的根本目的,能夠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
1.2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對鄉村振興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助於推動農村産業發展實現“産業興旺”。一方面,對於一些建築物完好的閒置宅基地,可以通過村集體統一承租並加以改造後,用於當地農副土特産品生産加工車間、成品存儲倉庫、農村電商直播等,發展鄉村製造業;也可以由戶主自己開展經營,如發展鄉村民宿、農家土菜館、竹木手工藝品等,發展鄉村旅遊産業。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建築物已經出現破損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閒置宅基地,則可以由村集體根據“一村一品”的産業發展需要重新進行規劃建設,以促進鄉村産業的提質增效。
二是有助於推動傳統民俗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對於一些具有悠久歷史的傳統村落中的閒置宅基地,其上屬建築物如古民居、老院落、古祠堂等既有典型傳統文化的烙印,也承載著當地農村特有的民俗文化。因此,村集體或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對該建築實施保護並加以維護修繕和功能改造後,用於建設農村民俗文化博物館、農村民俗文化體驗中心等,既可完整保留傳統建築風貌,又可向社會公眾宣傳展示我國傳統的農村民俗風情與農耕文化,培育和提升廣大公民的文化自信,同時還可以有效的促進鄉村旅遊産業的發展。
三是有助於創新農村社會保障的新形式。當前我國農村居民社會保障的主要是以“財政補助+個人繳費”的形式進行參保,而對於納入了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對象和一些特殊群體,則可按規定享受政府全額或定額資助。但從現實情況來看,部分農民仍存在參保意願不強、繳費壓力較大等問題。如果能夠充分激活閒置宅基地及其上屬建築物的資産屬性,則可以探索將閒置宅基地的資産權益(如租金收入、村集體産業入股分工等)折算成參保資金,用以抵扣農民應繳納的參保金,將能夠有效地激發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從而推動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
二、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多維路徑探析
2.1“閒置宅基地+集體經濟”的産業融合路徑
農村閒置宅基地普遍存在點位分散、規模偏小的現象,除少數具有經營頭腦的戶主可充分利用其閒置宅基地及其附屬建築物來發展個體經濟外,大多數的農戶是無法自主經營的。即便能夠自主經營,也往往難以實現“規模效應”。因此,村集體則可以充分發揮其組織優勢,將分散的、小規模的閒置宅基及其附屬建築物進行有效的整合,通過規模化運營、産業化開發,幫助農戶實現“資源變資産、資産變收益”。因此,村集體首先需要摸清“家底”,即了解清楚本村所有的閒置宅基地及其附屬建築物的基本情況,並基於此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範的宅基地整合流程。同時,還要根據不同類型的閒置宅基地制定出差異化的盤活利用方案,允許農戶通過“租賃、入股、託管”等不同形式將閒置宅基地流轉至村集體,從而實現村集體産業發展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招商、統一運營”等。在集體經濟發展的産業選擇上,村集體要充分結合本村的地理位置、資源稟賦及市場需求等多種因素,精準定位村集體産業的發展方向,如地處城市近郊的農村,可以結合鄉村旅遊産業的規劃重點發展鄉村民宿、農家餐飲、農耕研學等都市農業新業態;對於地處遠郊的農村,則可重點考慮發展當地農副土特産品的深加工、特色竹木手工藝品等産業;而對於一些依山傍水、自然生態資源相對較為豐富的農村,則可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來開發生態康養、野外拓展實踐等項目。
2.2“閒置宅基地+民俗文化”的文化賦能路徑
在我國農村,有許多具有悠久歷史的傳統村落。這些村落,既保留著具有典型文化價值的傳統民居建築,也傳承了諸多豐富的民族文化習俗。這些傳統建築與民俗文化,對於傳承與發展我國優秀的傳統農耕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因此,這些村莊的村集體可以通過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閒置宅基地及附屬建築進行保護性開發與功能性再造,將有限的文化資源轉化為無限的經濟發展優勢,從而實現農村傳統文化的保護與鄉村振興的協同推進。對此,村集體需要邀請有關專家來對一些閒置的古民居、老院落、祠堂等傳統建築進行歷史價值、藝術價值與民俗價值的挖掘,並制定出差異化的保護性開發方案,做到在保護建築的原有風貌的基礎上進行適度地功能性再造,打造出獨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歷史街區”、“鄉村民俗博物館”等,推動農村民俗文化、農耕文化與鄉村旅遊、鄉村文創産業的深度融合,從而提升農村傳統文化的附加值。
2.3“閒置宅基地+社會保障”的政策支援路徑
農村宅基地不僅是農民居住的場所,同時也具有“資産屬性”。正因如此,政府就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來支援農戶利用其依法享有的閒置宅基地的資産價值參與農村社會保障。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拓寬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渠道,也能有效地提升農村社會保障水準,增強農民的獲得感與安全感。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閒置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市場價值、流轉收益等多方面因素,建立閒置宅基地資産權益的量化機制,以對閒置宅基地的資産價值進行科學的評估,切實保障農戶利用閒置宅基地資産價值參保的正當權益。同時,對於利用閒置宅基地參保的模式要允許多元化,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如針對將閒置宅基地出租以獲得租金收益的農戶,可實行“租金抵保費”的模式,抵扣後如仍有不足部分再由農戶補足,如有剩餘則歸農戶所有;對於以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入股村集體産業項目的農戶,可實行“股權換社保”模式,即用農戶每年應獲得的股權分紅優先用於繳納社保,或由村集體從股權分紅中先提取一定比例,為入股農戶提供社保補貼;對於村集體通過依法收回閒置宅基地並集中盤活利用的,則可實行“集體收益補社保”的模式,由村集體從集體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劃入農村社會保障專項賬戶,用於為全體村民或特殊群體提供社保繳費補貼、大病救助、養老服務等額外保障。
(本文係2025年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沉睡”宅基地的“喚醒”之旅:農村閒置宅基盤活利用的多維路徑探索》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2511319013)
作者資訊:
1.陳小婷,江西水利電力大學,2023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生
2.劉義傑,江西水利電力大學,經濟貿易學院,副教授(通訊作者)
3.曾子宸,江西水利電力大學,2024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