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賠償款終到賬:醴陵檢察通過數字核查564份保單推動類案治理

發佈時間:2025-09-17 16:29:4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玥

“感謝檢察機關,賠償款5萬元到賬。”8月26日,瞿女士難掩激動打電話告知醴陵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這份遲到的賠償款,歷經波折,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

事情還得從2017年3月説起。瞿女士的父親瞿某聖外出務工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撞成10級傷殘。這場變故讓瞿家陷入困境,光是住院治療就花費了不少費用。

為討回公道,瞿女士代父親將肇事司機易某訴至法庭。2019年9月,經過審理,瞿某聖勝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決易某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1萬餘元。

案件雖勝訴,執行卻困難重重,因未發現易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産,法院于2020年裁定該案終結本次執行。這一裁定讓瞿家的賠償希望暫時落空。

2025年4月,距離事故發生已經過去了8年,瞿某勝已不幸離世,但其一家仍未獲得全額賠償。身心俱疲的瞿女士拿著那份勝訴判決,懷著最後一絲希望,走進醴陵市檢察院,申請案件執行監督。

經審查,執行裁定書上記載著法院已採取執行行為,但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産才“終本”。

乍看之下,案件似乎已陷入僵局,可檢察官在與瞿女士深入交談中,敏銳捕捉到關鍵線索——瞿女士提到易某經營果園,有一定的收入。

這一線索成為案件“復活”的突破口。承辦檢察官果斷行動,立即調取易某的銀行流水,發現其賬戶每年都有一筆固定定額款項支出。這一異常引起檢察官高度警覺,順著這條線索深挖細查,最終揭開真相:易某每年花費8000余元購買3份分紅型商業保險,保費累計支出約7萬元,保單現金價值達5萬餘元。

易某作為被限制高消費且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竟違反規定購買保險理財産品,具備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掌握相應證據後,2025年5月7日,該院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並移送被執行人財産線索,督促法院迅速恢復執行程式,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收到檢察建議後,法院迅速凍結該3份商業保險,並將可執行的現金價值5萬餘元撥付到了瞿女士的賬戶。

案件雖已辦結,但醴陵市檢察院並未止步。通過復盤該案,承辦檢察官敏銳察覺到法院執行總對總查控系統存在漏洞,無法實時監控被執行人銀行流水,對商業保險的查控也無法做到全面覆蓋,這極有可能導致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借此逃避執行。

為此,該院利用數字檢察手段,對6998名限高消費人員展開全面核查。經篩查,發現其中有564份理財型商業保險具備執行條件,遂對法院制發類案治理的綜合檢察建議,移送執行線索,並建議法院通過打破數據壁壘、與相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等方式,強化對涉商業保險案件的處置,共同破解執行難問題。目前,法院已啟動對該564份商業保險的核查措施,後續將加強與商業保險公司的資訊共用機制。

醴陵市人民檢察院通過成功推動“終本”案件再執行,不僅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借助數字檢察手段,推動類案治理,為破解執行難提供了可借鑒的“醴陵經驗”,有力彰顯了檢察監督在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權益中的關鍵作用。(彭中平、醴陵市人民檢察院)

查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