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偃師區人大常委會一篇學術論文喜獲省級一等獎

發佈時間:2024-11-21 10:49:29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玥

近日,河南省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2024年年會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理解與適用研討會在河南農業大學舉行。洛陽市偃師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馬洪亮撰寫的論文《鄉村振興視角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頒布實施的重大現實意義》,在評選中喜獲一等獎,受邀參加會議,並作大會發言。

省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是河南省農業農村法治研究領域的重要的學術團體。針對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農村集體産權、農業領域新質生産力的法治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了很好的學術成果,充分發揮了研究會在服務三農,推進鄉村振興等方面的理論支援作用。“三農”問題是國家歷來的經濟發展的基礎,同時我國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也是未來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基礎法治的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有許多制度創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事主體地位,其成員資格的判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規則以及集體成員權益保護權利的救濟等方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制度。

馬洪亮圍繞“鄉村振興視角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頒布實施的重大現實意義”進行發言。第一,新集體經濟組織法從法律層面科學合理對集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進行了統一的規定,結束了各地法院對成員資格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局面,不再僅僅依賴於戶籍,更具合理性。第二,拓寬參加成員大會的形式,保障長期在外務工人員的權益。第三,有利於暢通人才回流的途徑,促進城鄉的融合。吸引退休技術專家回流農村致力於鄉村振興。第四,為解決現實的涉農糾紛爭議提供了法律依據。第十七條規定,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保留其財産權益,鼓勵農村優秀人才實現更大價值。第五,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救濟,避免城鄉權益兩頭落空的現象,對實現鄉村的善治,維護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第六,集體經濟組織製作成員名冊,成員身份的權利外觀更加具象化。

在本次學術論文徵集過程中,全省各高等院校、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律師界代表、農業與農村法治工作人員等廣大理論及實務工作者圍繞徵文主題,撰寫了一批高品質的學術論文。經研究會組織專家組評審,由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學術委員會確認,最終評出特等獎論文3篇,一等獎5篇,二等獎論文5篇,三等獎論文7篇。會上,研究會副會長、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胡光宣讀徵文獲獎名單,論文《鄉村振興視角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頒布實施的重大現實意義》榮獲一等獎。

下一步,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部署,持續深入開展人大工作理論研究,形成富有理論和實踐價值的研究成果,為推進人大工作高品質發展貢獻力量。(趙海穎、歐陽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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