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寧:復議調解暖人心 定紛止爭促和諧
發佈時間:2024-05-09 09:45:28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左文濤、肖惟丹、何禮梅 | 責任編輯:夏竹
“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的一大亮點。5月8日,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縣司法局)成功調解一起重大行政爭議案件,這是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復議法實施後首例成功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典型案例。通過座談交流等柔性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切實提升行政復議釋法明理的優勢,不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提高了行政復議辦案質效,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實質性化解了行政爭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
2024年4月11日,新寧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了轄區內某企業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該企業認為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其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為由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案件定性錯誤,處罰幅度過重,請求減免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了解到前幾年疫情原因,該企業經營困難,舉步維艱,且被申請人告知的救濟途徑有瑕疵,申請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法院告知屬復議前置情況。基於以上原由,復議機關積極與申請人、被申請人溝通,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召開調解會,逐步理清雙方爭議焦點,本著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原則,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真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實質化解了行政爭議。
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來,新寧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努力推動多元化解行政爭議工作,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成立了新寧縣化解行政爭議專業調解委員會,並且制定了新寧縣行政爭議專業調委會調解程式規定(試行),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以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雙方自願調解的,行政復議機構將指派行政爭議專業調委會開展行政爭議案件調解工作。下一步,新寧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將大力推廣復議與調解有機銜接聯動機制,力促“辦案一件、治理一行、惠及一方”,更好地推進訴源治理和行政爭議化解工作。(王祥剛 通訊員 左文濤、肖惟丹、何禮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