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畊宏身陷“賣假”風波 公眾人物廣告代言的法律風險不可小覷
發佈時間:2022-09-02 10:54:50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作者:史洪舉 | 責任編輯:喬沐影響越大,責任越大。公眾人物代言、“帶貨”時,必須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把關責任,全面了解商家資質和産品品質,親自體驗使用,並有必要請專業的法律團隊、産品品質檢驗、鑒定團隊審核把關。而不能見錢眼開,為了眼前利益無所顧忌,像“演戲”那樣隨意代言,最終導致“翻車”,名譽受損。
8月30日晚,“辛巴發長文爆料劉畊宏夫婦賣假貨”成為熱搜。31日,劉畊宏所屬公司天賦星球發佈聲明,稱合作公司確實推薦了該燕窩産品在直播中銷售,現已要求並督促合作公司妥善處理上述事件,並對消費者進行退賠。隨後,劉畊宏道歉,稱對於先前合作的公司選品不夠嚴謹,導致信任他的消費者受到損害,感到非常抱歉。(據8月31日澎湃新聞報道)
縱觀近年來的報道,公眾人物因代言問題産品被鉅額罰款或被判鉅額賠償的事件時有發生。如今劉畊宏也身陷“賣假”風波,這再次給公眾人物敲響了警鐘,即從事廣告代言或商品推薦時理當把好關口,否則就可能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眾所週知,公眾人物擁有較高的知名度、較多的粉絲,以及極強的號召力,部分公眾人物的人氣甚至炙熱到一呼百應的程度。商家或廣告主看重的自然是他們的影響力,不惜重金聘請他們代言産品,或者讓公眾人物在直播間“帶貨”,以提高産品的知名度,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但是,對於公眾人物來説,其推薦代言也好,“直播帶貨”也好,顯然不僅僅是單純地拿錢做廣告或“賣産品”那麼簡單。要知道,《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推薦代言産品的有關規定和約束相當嚴格,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此外,代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公眾人物代言和“帶貨”並非是可以“無腦操作”“閉著眼睛賺錢”的低門檻行為。而應該既要遵守“未使用不得代言”的原則,又要對所代言産品的資質、品質有基本的了解,替消費者把好關,否則就可能“攤上事”,面臨民事賠償及行政處罰。要是“帶貨”違法産品參與度過深,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可以説,劉畊宏等代言“翻車”事件有著非同小可的警示意義,再次普及了“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識。公眾人物代言、“帶貨”時,必須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盡到把關責任,全面了解商家資質和産品品質,親自體驗使用,並有必要請專業的法律團隊、産品品質檢驗、鑒定團隊審核把關。而不能見錢眼開,為了眼前利益無所顧忌,像“演戲”那樣隨意代言,最終導致“翻車”,名譽受損。(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