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優勝劣汰”生態逐漸形成
發佈時間:2022-09-01 13:54:49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作者:馬春陽 | 責任編輯:喬沐8月22日,已經暫停上市兩年的盈方微恢復上市,股票證券簡稱由“*ST盈方”變更為“盈方微”。值得關注的是,由於2020年年底開始實行的退市新規已經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盈方微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最後一隻暫停上市股,這意味著隨著盈方微的恢復上市,“暫停上市”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業內人士表示,退市新規取消了暫停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縮短,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僵屍”企業得以加速出清,在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的背景下,常態化退市機制正在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加速形成。
退市新規威力顯現
深交所發佈的公告顯示,此前因盈方微2017年、2018年、2019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暫停上市。2021年5月10日,盈方微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2022年8月2日,深交所第十屆上市委員會召開第421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
2020年年底退市新規實施時,滬深證券交易所對存量暫停上市公司進行過渡安排,對於股票已暫停上市的公司,仍按照此前規定判定後續是恢復上市還是終止上市。由於盈方微暫停上市時,其適用的是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版本),這一版本仍有“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相關規定,盈方微正是對比使用這一規則得以恢復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以來,*ST航通、*ST工新等12家處於暫停上市的公司,因主動退市、觸及此前退市指標、恢復上市未成功等原因,均已陸續退出股市。業內人士表示,從退市規則修改前後來看,觸及此前退市規則中暫停上市指標的公司,可能已經達到退市新規中的退市指標,從而直接退市。
2020年12月,滬深交易所發佈了新修訂的退市相關規則,具體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被業內稱為退市新規。退市新規主要對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四方面強制退市指標進行了修改完善,在退市流程方面,新規不再有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
今年以來,A股市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觸及了退市條件,其中大多數退市情形屬於觸及了財務類退市條件,除了財務類退市之外,還包括了面值退市,如*ST艾格,以及重大違法退市,如*ST新億。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22日,今年共有42家A股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相比之下,去年則有20家上市公司退市,包括3家主動退市和17家強制退市。
業內人士認為,退市新規進一步完善多元化退市標準,簡化了退市流程,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也更加嚴格,對有相關問題的上市公司監管進一步加強。“舉例來講,如財務類指標中‘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標準,並且退市流程改為連續兩年觸發該條件即退市,有助於避免上市公司通過非營業收入和非經常性損益的調整來避規退市;交易類退市指標增加將股票市值納入考慮,加強市場選擇來評判企業是否退市,相比原先的標準更加完善;退市標準對於資訊披露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指標進行了更明確和嚴格的規定,加大了企業違規違法的成本,同樣會起到較好的約束效果。”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總經理、策略分析師李求索表示。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認為,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各類型退市案例不斷增多,多元化的退市標準是制度不斷優化的結果,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預期下,多元化退市標準和常態化退市機制正在逐漸塑造市場新的生態環境,促進風險類公司出清,加快上市公司新陳代謝速度,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迴圈機制,增強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作。
警惕退市炒作風再起
盈方微恢復上市當天,股價漲幅高達488.44%,一躍成為年內A股漲幅第一。在盈方微帶動下,大量ST類股(所稱ST類股包含*ST股和ST股)大漲,整個ST板塊漲幅高達1.55%,表現好于市場整體水準。值得關注的是,退市新規實施後,部分ST類股票依然會受到一些投資者的關注,曾有多只退市股遭到“爆炒”,一些投資者抱著“賭一把”的心態,在退市整理期大量買入該類股票。
當前上市公司風險警示分為兩種,分別為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這類風險警示多是虧損等財務方面的原因,而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有數據顯示,上證指數2021年以來累計下跌超7%,深證成指2021年以來累計下跌超16%,而同期Wind編制的ST板塊指數則逆勢上漲,累計漲幅超過40%。
對於ST類股票走強的原因,中航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認為是多重因素造成的,比如股票在ST前後股價會大幅下跌至低位,由於市值小、股價低,如果有市場上的資金帶頭去炒作ST股,很有可能導致其大漲。此外,一旦ST股票與市場關注的熱點“沾邊”,也容易吸引資金流入或獲得市場炒作。
“ST股票中,不排除有被錯殺的或者有潛力的股票,但整體來看,ST股票多屬於經營不佳甚至是空殼企業。雖然今年ST類股漲幅較大,但ST類股畢竟屬於垃圾股,投機性強,投資風險高,股價上漲大部分情況是資金炒作而成,不建議投資者參與。”鄧海清説。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ST板塊指數的走強,也有可能與市場對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有一定的預期有關。根據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重新上市。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在退市新規實施後,只有匯綠生態于2021年11月實現重新上市。
從交易所現行的“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規定中可以看到,相比過去新規實施前的“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難度明顯要大得多。比如“恢復上市”在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報披露後便可提出申請,但“重新上市”有經營考察時間、股東架構穩定性等方面的要求,時間跨度會更長。
鄧海清指出,股票被退市後,要重新滿足上市條件才能上市,但也並非所有上市公司都能恢復上市,比如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創業板股票,就不允許再重新上市。“至於到底能否實現重新上市,取決於公司是否能重新符合上市標準,比如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等。”鄧海清説。
進一步完善程式銜接
為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證監會於今年4月發佈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推動形成一套適合退市公司特點、符合退市板塊功能定位的制度安排。
所謂退市板塊,是指全國股轉公司依託原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設立並代為管理的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塊,也被業內俗稱為“老三板”。
據了解,2001年退市制度實施之初,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開始為已從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2013年以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代為管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逐步形成主辦券商督導、股票分類轉讓等退市公司掛牌交易和持續監管制度,實踐中運作較為平穩。
隨著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常態化退市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數量呈現出快速增加的態勢。截至2021年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長到83家。
證監會表示,隨著退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監管壓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一是退市程式銜接不暢,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後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二是部分監管要求脫離實際,與退市公司生産經營現狀不匹配,監管針對性不強;三是風險防範與處置機制有待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指導意見》在退市問題的個體問題差異化以及相關制度銜接上做了非常好的完善補充,進一步健全了風險問題的防範處理。在推進全面註冊制的角度上,有利於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實現更平穩的進出,可以更加顯現出優勝劣汰的效應。
此外,滬深京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也于4月發佈《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根據《實施辦法》,個人投資者申請參與退市公司交易的,需要滿足2年交易經驗和50萬元資産門檻,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但業內人士建議,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過渡,緩衝對投資者的影響,退市公司多為“僵屍企業”和“空殼公司”,多為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投資者參與投資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大、風險非常大,從長期來看,投資者利益無法得到保障,更可能帶來虧損。
陳靂表示,針對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還需進一步加強優化監管力度,避免企業通過業績“注水”等手段達到“保殼”的目的,以維護穩定、良性的市場環境。一個更為順暢、完善的退市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ST股和*ST股的投機炒作,引導市場回歸價值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