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在商品包裝上玩花活
發佈時間:2022-08-30 15:25:20 | 來源:中國品質報 | 作者:胡立彪 | 責任編輯:喬沐近日,從網上購買的幾盒蘑菇到貨。蘑菇的包裝盒很大氣,透過盒子的“視窗”可以看到裏面的蘑菇個頭不小,品質也不錯。但打開包裝卻讓人大跌眼鏡——整個盒子大約2/3是空的,在對著“視窗”的地方固定著一個透明塑膠袋,裏面裝的蘑菇數量與盒子的容量極不相稱。
相信不少人也有過類似遭遇。明明産品的量很少,卻裝進豪華的大包裝裏,並利用視覺差、架空裝填等方式,使消費者對包裝內商品的數量和品質産生錯誤聯想,現實生活中,玩這種花活的商家並不少。
《食品包裝規範》規定,飲料、酒、糕點、保健品、休閒食品、茶葉等食品的包裝層數以及包裝空隙率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以酒類為例,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即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55%。8月15日實施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對一些商品包裝的空間系數提出更高要求,如明確月餅包裝空隙率不超過30%。
顯然,包裝花活不是商家想玩就可以玩的,玩大了就可能觸犯法律。除上述有關包裝方面的法規標準,商家包裝行為還受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制。事實上,商家在包裝上玩套路的行為可以定性為虛假宣傳。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為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和不正當利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産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進行不真實的宣傳,導致或足以導致購買者對商品或服務産生錯誤認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之所以跟不正當競爭掛鉤,主要是因為這一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的市場邏輯是,當消費者因為分不清真假而拒絕接受該同類的産品或服務,就使得整個商品和服務市場形成了扭曲的信號,連帶傷害誠實經營者。虛假宣傳行為者可能獲得不等價的超額經濟利益。這樣的市場競爭將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妨礙競爭機製作用的發揮。
在包裝上玩貓膩,是典型的弄虛作假,會損害消費者權益,不僅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還要受到《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制。《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虛假廣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使消費者無法真正了解其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致使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均受到損害。
前述包裝問題還涉及到標簽標識。關於這一領域,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有非常詳細具體的規定,如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産品混淆。
既然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那麼消費者若遇商家玩包裝套路,感覺被騙,就不要怕麻煩,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積極主動維權。我國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善,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內許多法律都有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在自身消費權益問題上較真,而且從司法實踐看,獲得法院支援的案例也越來越多。這是非常好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