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測評20款降溫噴霧 使用不當會致凍傷

發佈時間:2022-08-12 11:06:53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作者: 劉浩 | 責任編輯:林木

記者 劉浩

夏日高溫,降溫噴霧産品被許多自媒體和商家標榜為“移動空調”“夏日神器”。降溫噴霧有效嗎?使用起來安全嗎?為幫助消費者選購到安全有效的商品,8月8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公佈了20款降溫噴霧産品比較試驗結果。

本次比較試驗通過京東、天貓、拼多多、抖音、小紅書等網路電商平臺購買降溫噴霧産品20件,涵蓋小林制藥、潤本、南極人、固特威、裏卡香氛、威飄等品牌,價格從6.2元至42.3元不等。測評結果顯示,部分加壓類樣品如使用不當可能存在凍傷風險,涉及裏卡香氛等品牌;部分産品易燃風險較高,涉及威飄等品牌。此外,降溫噴霧産品普遍存在標識混亂、安全提示資訊缺失的情況。

使用不當存在凍傷風險

據介紹,目前市面上的降溫噴霧産品分為常壓和加壓(氣霧罐)兩種類型,一般用於車內降溫、衣物降溫或人體降溫。總體來看,使用降溫噴霧能夠達到一定的降溫效果,但從使用安全形度考量,産品警示標識的規範性有待改進。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降溫噴霧産品的賣點是能夠迅速降低環境溫度,帶來清涼舒適的使用體驗。為驗證降溫噴霧的實際使用效果,本次比較試驗在綜合考慮各款樣品使用環境和使用方法的基礎上,模擬消費者的使用手法,對20件樣品的降溫效果進行測試。

測試發現,常壓類降溫噴霧産品的降溫效果在4—10℃之間;加壓類降溫噴霧産品的降溫效果均在15℃以上,相較于常壓類樣品降溫性能更強。而在10件加壓類降溫噴霧樣品中,有6件樣品的降溫效果超過了30℃,測試溫度均降低至0℃以下。

其中,有2件宣稱可對人體使用的樣品,即在裏卡香氛網店購買的裏卡香氛冰肌噴霧,標稱商標為裏卡香氛,規格型號為200mL/瓶,降溫效果最大達27.3℃;標稱商標為衛斯理的降溫1號,規格型號為130g/瓶,降溫效果最大超過32.8℃,這2件樣品在産品説明中未作凍傷提示。消費者在使用這類産品時,如未注意正確的使用距離或方法,可能存在凍傷的風險。

部分産品易燃風險較高

本次比較試驗依據GB30000.7—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第7部分:易燃液體》和GB30000.4—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第4部分:氣溶膠》,對樣品進行了易燃性測試。

在針對10件加壓類樣品進行的氣溶膠點火距離試驗中,點火距離越大,代表其易燃危險性越高。試驗發現,4件樣品的點火距離大於75cm,屬於極易燃氣溶膠;4件樣品的點火距離在15cm至75cm之間,屬於易燃氣溶膠;另有2件樣品的點火距離小于15cm。

例如,在威火家居生活專營店購買的迅速降溫劑,標稱商標為威飄,規格型號為360mL/瓶;在利銘汽車用品專營店購買的透涼降溫劑,標稱商標為皇卡,規格型號為380mL/瓶等産品,均屬於極易燃氣溶膠。

對10件常壓降溫噴霧樣品進行了閃點試驗,閃點值越低,代表易燃危險性越高。結果顯示,2件樣品的閃點小于23.0℃,屬於高度易燃液體;7件樣品的閃點在23.0℃至60.0℃之間,屬於易燃液體;1件樣品的閃點在60.0℃至93.0℃之間,屬於可燃液體。

根據標準規定,易燃液體和氣溶膠應當在産品標簽中對其易燃類別進行明確標識和提示。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本次比較試驗中,僅1件樣品有易燃標識,少數樣品有針對産品易燃性的文字提示説明。

例如,在南極人果言專賣店購買的南極人清涼噴霧,標稱商標為南極人,規格型號為100mL/瓶,其閃點值為21.0℃,屬於高度易燃液體,但無易燃標識提示。而在小林制藥母嬰旗艦店購買的“小林冰醒舒清涼噴霧超爽薄荷香型”,標稱商標為小林制藥,規格型號為100mL/瓶,其標識規範,有詳細的安全提示。

安全提示資訊普遍缺失

本次試驗的20件樣品中17件標注執行企業標準,3件標注執行國標(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GB/T36765—2018《汽車空調用1, 1,1,2—四氟乙烷(氣霧罐型)》以及GB/T7778—2017《製冷劑編號方法和安全性分類》)。由於目前暫無相應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對該類降溫噴霧産品進行規範,降溫噴霧産品標識混亂、安全提示資訊缺失的情況較為普遍。

除未對商品易燃性進行有效標注外,部分樣品還缺少涉及使用和儲存的相關安全要求資訊。如本次比較試驗的常壓樣品中有9件含有乙醇成分,産品標識應對此進行使用提示;而加壓類樣品多為車用降溫噴霧,夏季車內溫度較高,若將産品存放在車內,容易引起氣罐爆燃,部分樣品對此缺少明確的安全警示。

針對降溫噴霧産品使用不當可能對人體眼睛和皮膚産生刺激性,以及存在凍傷風險等情況,部分樣品也未對使用方法和風險提示等關鍵資訊進行明確標注。建議企業在追求産品降溫效果的同時,更要關注消費者安全使用問題。同時,行業及相關部門也應出臺相關標準,提升降溫噴霧産品的安全性和規範性。

消費提醒

避免在車內放置降溫噴霧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降溫噴霧産品時,應當仔細閱讀産品説明,特別需要留意安全提示和使用警示等資訊,避免噴出的液體和氣霧接觸到眼睛等敏感部位,以及因為不正確的使用方式而造成刺激或凍傷等情況。

應確保使用範圍內無明火。如在車內使用,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開窗通風,防止車內易燃組分積聚過多,造成危險。在選用加壓降溫噴霧産品時,應儘量避免選擇以LPG(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或者二甲醚等以極易燃組分為推進氣體的降溫噴霧産品。此外,夏季車內溫度過高,易使氣罐內壓力過大造成爆裂,因此不建議將這類産品存放在車內。

備註:本次比較試驗依據標準GB30000.7-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第7部分:易燃液體》和GB30000.4-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第4部分:氣溶膠》中相關規定,未在産品標識中按照其易燃分類進行標注和提示的産品屬於“無易燃標識警示”。

(表格數據來源:上海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