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實施半年:凈值化轉型加速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待強化
發佈時間:2022-08-08 10:01:0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黃盛 | 責任編輯:林木“銀行業、保險業的資管産品凈值化水準已經超過了95%,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顯著提升。”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2022青島·中國財富論壇”上介紹説,理財、信託、保險資管産品投向實體經濟43萬億元,相當於社會融資總規模12.9%。理財公司改革穩步推進,已經批准設立了49家,開業了25家,4家由外資金融機構控股。作為重要的投資者,這些機構和理財公司將逐步成為資管行業的有生力量。
據悉,今年1月1日起,此前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並正式實施,銀行、保險等金融業的資産管理業務向凈值化全面轉型,打破剛性兌付、保本理財退出市場等成為行業新特點,資産管理行業迎來新格局。
資管産品凈值化轉型持續加速
隨著以“打破剛性兌付”為特點的資管新規正式實施,金融機構的資産管理業務及産品正在持續轉型。
以銀行理財為例,在資管新規下,銀行發行或代銷的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單位份額凈資産價值的理財産品不同於銀行存款,沒有固定收益或預期收益,産品實際收益率和凈值變動有關。産品發行時設置的業績比較基準主要用於衡量産品運作管理水準,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諾。普益標準發佈的監測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銀行理財産品共新發9093款,其中凈值型産品新發8600款,佔比達94.58%;第二季度銀行理財産品發行量止跌企穩,約為9288款,環比微升2.14%,其中凈值型産品新發9031款,佔比高達97.23%,理財産品凈值化轉型成效顯著。
在銀行理財産品凈值化轉型背後,不少銀行機構加速設立理財子公司,以期在資管新規正式實施後,通過發揮資金供給渠道、資産管理能力、産品設計創新等優勢,實現較為平穩的産品收益。比如,上半年浦銀理財成立、施羅德交銀理財獲批籌建、上銀理財公司開業等,不斷豐富産品體系,深化資産管理業務的凈值化轉型。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蘇筱芮表示,在資管新規落地、銀行理財凈值化轉型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資管行業從原先的跑馬圈地逐步邁向合規發展的可持續道路,新老理財有序銜接,理財産品設計與發行持續完善,整體看已經取得了比較良好的成果。
不僅銀行業資産管理業務,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的資産管理業務及産品等,也在發生改變。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為,對於銀行理財而言,傳統保本理財基本整改完畢,全面凈值化時代已經到來。對於券商資管而言,傳統佔據主導地位的通道業務規模大幅萎縮,諸多券商已經申請了公募牌照,全面向主動管理轉型。對於信託業務而言,與券商資管類似,傳統通道業務大幅縮表,非標轉標成為業內發展主流,主動管理也在積極發展之中,已經有部分信託機構成功轉型。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資管新規的核心是明確了資管市場行為是直接融資行為,而不是間接融資行為,資管市場投資者須承擔風險。資管新規頒布後,未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會呈現出多元化、差異化、多樣性的狀態,各類資管機構要找準自己的優勢領域,形成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專業優勢。
深化“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
7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的《關於2022年第一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2022年第9號通報)顯示,2022年第一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接收並轉送的銀行業消費投訴中,涉及理財類業務投訴3867件。在涉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投訴中,理財類業務投訴2101件;在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投訴中,理財類業務投訴1170件。
對此,有市場人士表示,理財類業務投訴量與多只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權益類産品在一季度實現負收益有關。特別是今年上半年,疫情等預期之外事件頻發,全球資産價格波動較大,資管新規下的理財産品收益率受到一定影響。但隨著5月疫情好轉、穩增長政策發力以及資本市場的穩中有進,權益類銀行理財産品的收益率也逐步回升。“不過,資管新規下理財産品收益率的波動與之對應的消費投訴表明,資産管理行業不僅在投資範圍、投資要求、投資流程等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資産管理機構還需在投研能力建設、投資者教育等多方面‘爬坡過坎’,將‘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進一步落實到位,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述人士認為。
據悉,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産管理産品,應當堅持“了解産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産管理産品。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準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山西銀保監局在6月23日刊文提示金融消費者時表示,“賣者盡責”,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産品要充分披露資訊和揭示風險;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宣傳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不得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産品;“買者自負”,消費者應正確認識理財産品風險等級,風險等級越高可能收益越高,但損失的可能性也越大,在投資理財産品時也要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産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並獲得收益。
蘇筱芮認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要通過多元化渠道開展相應的宣傳,在介紹産品時合規用詞,建立有效的諮詢溝通及投訴機制,切實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投資者來説,要關注具體産品的風險等級,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一般的投資者,建議選擇中低風險産品;要避免將自身過多的資金用於投資理財,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大環境下,儘量保持充足的現金流以防範外部風險。
“資産管理機構要在資管新規等要求下,要推動産品向資訊透明、組合投資、準確估值、風險分散的模式轉型。構建投資類別齊全,策略豐厚,週期完整的産品體系,滿足多層次投資者多樣化産品需求和偏好。”梁濤表示,面對新時期的機遇與使命,銀行保險資管機構需要不斷錘鍊強化自身核心能力,以深厚的內功肩負起新發展格局賦予的時代任務。(黃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