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可單獨投資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發佈時間:2022-08-08 10:27:5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解麗 | 責任編輯:林木為深入推進“兩區”建設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營利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管理辦法》,通過多項改革舉措,加大外商投資本市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政策支援力度,吸引外國優質教育資源投資職業技能培訓領域。
《管理辦法》深入貫徹“兩區”建設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著力探索構建職業培訓領域對外開放發展的新模式、新格局,從管理總則、設立條件和程式、機構組織和教學活動、變更終止程式、監督管理、附則六個方面,對外商投資本市營利性職業培訓機構進行了系統性規範,是本市職業技能培訓領域對外開放的重要突破。
《管理辦法》拓寬了外商投資辦學形式,在原有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的基礎上,首次在全市範圍內允許外商單獨投資舉辦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以多種形式投資本市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不再區分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不同辦學形式,統稱為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為優化提升本市營商環境,在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管理上,實行內外資一致的原則。放寬多項外資準入標準和要求,例如,舉辦者不再只限于教育機構、參與辦學主體更加多樣化,取消中外方董事會成員比例限定等。在設置標準、審批層級、審批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均與本市內資舉辦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一致。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要求,不斷優化改革審批服務,將設立、變更環節採取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實現材料齊全當場辦理,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培訓機構,由擬設立機構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本市建立了履諾檢查、違諾失信懲戒、“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等多項制度共同組成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並對課程教材、預收費管理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
職業培訓是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次改革是本市職業教育領域建立高水準開放格局做出的先行嘗試和有益探索,是本市拓寬技能人才培養途徑、提升産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的支援舉措。
下一步,本市將積極發揮政策支援引導作用,吸引外國優質職業技能培訓資源來京辦學,打造一支能夠支撐産業轉型升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為“兩區”建設強化人力資源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