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吉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該實施方案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紮實推進“森林四庫”建設,實現森林品質穩步提升、林下經濟高品質發展、農民林業收入持續增加的目標。方案明確“三權分置”、適度規模經營、林木採伐管理、森林分類經營、林業産業發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金融支援力度以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等8個方面重點工作。
方案提出加快推進“三權分置”的具體措施。在落實所有權方面,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民集體的各項權能,同時明確了發包方或承包方在特定情況下的合同解除和收回林地經營權的權利。在穩定承包權方面,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採用家庭承包方式的可依法延包30年至70年,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在放活經營權方面,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可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探索將自留山的林地長期使用權分為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賦予更多權能。
為了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方案提出加快推進集體林權流轉,引導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農戶等開展聯合經營,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領辦創辦林業專業合作社和組建林業經濟聯合體。同時,規範發展新型經營主體,支援小農戶通過多種形式發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並採取獎補、項目實施等方式進行培育。
在放活林木採伐管理方面,方案優化了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優先採伐成過熟林。同時,規範了採伐許可管理,推廣採伐告知承諾制,簡化了部分採伐申請程式。此外,還完善了採伐政策管理,將人工中幼齡林中的楊樺先鋒樹種以及人工林的撫育採伐納入告知承諾制範圍,並可適當縮短撫育間隔期。
方案還提出了推進森林分類經營、支援林業産業發展、完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大金融支援力度等多項措施。在支援林業産業發展方面,重點發展林下經濟、林特産業,並強化配套保障能力建設。在完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方面,促進生態産品價值轉化,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在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方面,支援林業金融産品開發,發揮林業貸款支援效能。
方案提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動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移交,納入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管理,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明確原有權機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對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的,要將不動産權屬證書發放到戶。
為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納入林長制工作範圍,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省林草局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時,支援部分市、縣作為試點先行先試,為全省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吳林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