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風采 資源 建設 産業 合作

罰100萬還被行拘,成都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中國網生態中國頻道 編輯:生態 人氣: 發佈時間:2021-06-21 14:15:12
摘要: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生態環境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因違法收集和處置危險廢物,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被罰款100萬元,還被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生態環境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今年3月11日,成都市金牛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金牛區天回鎮街道車站社區一組拆遷空地有三輛貨車在轉運廢鉛蓄電池。

經核實,該批廢鉛蓄電池均為肖某某收集,當時正在轉運並計劃賣給下游處置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鉛蓄電池為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31,廢物代碼:900-052-31,危險特性:T,C。

現場調查終結後,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肖某某未取得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並告知其陳述申辯與聽證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經過案件審核與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式,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最終認定肖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肖某某處罰款10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據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規定了更為詳細、更為完善的法律責任,除了提升既有制度的處罰額度、增加了處罰措施,也結合了近幾年頻發的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等案件,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如對本案所涉“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據介紹,通過責任的精準性、靶向性和全程跟蹤特性防止企業逃避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定義務,能有效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實現嚴懲重處的立法選擇。

據透露,該局將繼續在改善環境品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上持續發力,追求實效。堅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敢於頂風作案的典型違法行為,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規範一方。以嚴厲有效的執法助推成都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解決,提升公眾的生態環境幸福感,助力成都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建設。(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