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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陽三人嚴重污染環境獲刑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輯:沐雨 人氣: 發佈時間:2018-07-18 15:04:07
摘要: 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三名嫌疑人因非法處置危廢獲刑。​

未取得相關資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萊陽三人嚴重污染環境獲刑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淩季英德萊陽報道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三名嫌疑人因非法處置危廢獲刑。

2016年11~12月,受杜某雇傭,姜某在萊陽市沐浴店鎮某村閒置房傾倒、焚燒危廢20余噸。案發後,公安機關又在馮格莊街道辦事處某村查獲杜某存放的廢酸 20余噸。

2016年12月,杜某、姜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萊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據交待,2017年1月,王某因涉嫌污染環境被萊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介紹,自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 12月,王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浙江某纖維有限公司、福建廈門某氨綸有限公司産生的400余噸氨綸廢鹽殘渣、氨綸廢塊、廢氨綸油運出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杜某處置,並多次向其支付處置費共計40余萬元。

同時,為逃避環保部門檢查,在明知王某沒有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浙江某纖維有限公司安全員付某做虛假臺賬,在王某裝運危險廢物的過磅單、出門證上填寫可回收利用的“母液”字樣,致使王某多次非法運輸危廢成功。

萊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向萊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杜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姜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情節特別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萊陽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姜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