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社會各界人員:
經總局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十四冬”)滑輪+射擊、跳臺滑草+滑輪、滑輪等3個項目的比賽將於2019年7-8月分別在內蒙古自治區、日本長野舉辦。為做好報名報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一)2019年7月15日下午4點前將報名錶電子版發送至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競賽工作辦公室,紙質版報名錶發送傳真。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李興福、李睿
電話:010-88318351、010-88318628
傳真:010-88318090
郵箱:china_wintersports@163.com
報名方式:郵件標題必須為“單位+項目”的格式。(例如:“XX省體育局+滑輪”)
(二)運動隊官員
1、運動隊官員包括領隊、教練員、隊醫、工作人員等,裁判員不得隨隊,其中領隊只能報1人。
2、運動隊正編官員數量按運動員數量4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的按四捨五入計算。
3、運動隊超編官員不超過本隊參賽運動員數量的20%,不足1人的按四捨五入計算。
二、注意事項
(一)高度重視十四冬的報名工作,指定專人負責,避免出現因報名問題造成運動員無法參賽的情況。
(二)報名截止後,除競賽規程和規則允許的運動員更換以外,不再接受運動員更換。
(三)賽會期間相關費用
1、食宿費
伙食費統一標準為每人每天260元,運動員和運動隊正編官員向組委會繳納130元,組委會負擔130元。
運動員和運動隊正編官員住宿費由組委會負擔。
2、交通
運動員和運動隊正編官員的抵離交通、賽場到駐地交通由組委會負擔,差旅費自理。
3、編外官員的食宿、交通、差旅費自理。
聯繫人:馮國棟
電話:13314810500
特此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
2019年7月8日
運動隊報名名單
第十四屆全國冬運會滑輪+射擊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2019年7月27-29日。
(二)比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鳳凰山滑雪場。
二、比賽項目
男子:10公里短距離、15公里間隔出發、4x7.5公里接力。
女子:7.5公里短距離、12.5公里間隔出發、4x6公里接力。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年齡規定
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運動員年齡資格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四、參加辦法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每個參賽單位報名時最多限報男子、女子各6名運動員;參加各小項比賽時最多限報男子或女子各4名運動員。
(三)每個參賽單位限報男子或女子各1支隊伍參加接力項目比賽。跨單位組隊的,牽頭單位負責報名並佔用其1支隊伍的參賽名額。
五、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冬季兩項聯盟最新《冬季兩項國際競賽規則》,涉及抽籤的比賽項目,具體方法由技術代表確定。
(二)參賽報名不足6人的個人小項、不足4支隊伍的接力小項將取消比賽。
(三)接力小項沒有並列成績,具體名次由影像分析決定。
(四)比賽服裝、器材
1、運動員比賽時的服裝、器材等所有裝備,必須符合國際冬季兩項聯盟關於比賽器材和安全的有關規定,參賽運動員必須自帶比賽頭盔。
2、賽會組委會統一為每位參賽運動員提供本賽會官方比賽滑輪、固定器。各參賽單位必須使用本賽事官方比賽原裝滑輪,不得進行改裝或更換軸承。
六、獎勵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第(二)(五)項規定執行。
八、技術官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八條規定執行。
九、仲裁和申訴
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能範圍按國際冬兩聯盟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參賽單位對運動員的成績和判罰等方面有異議,須在此比賽非正式成績公佈後15分鐘之內,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並提供相關證據。
十、保險
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方可參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屆全國冬運會滑輪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2019年8月1-3日。
(二)比賽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鳳凰山滑雪場。
二、比賽項目
男子:短距離 (傳統技術)、15公里(間隔出發自由技術)、4×10公里接力(2傳統技術+2自由技術)。
女子:短距離 (傳統技術)、10公里(間隔出發自由技術)、4×5公里接力(2傳統技術+2自由技術)。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年齡規定
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運動員年齡資格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四、參加辦法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每個參賽單位報名時最多限報男子、女子各6名運動員;參加各小項比賽時最多限報男子或女子各4名運動員。
(三)每個參賽單位限報男子或女子各1支隊參加接力項目比賽。跨單位組隊的,牽頭單位負責報名並佔用其1支隊伍的參賽名額。
五、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雪聯最新《越野滑雪國際競賽規則》。涉及抽籤的比賽項目,具體方法由技術代表確定。
(二)參賽報名不足6人的個人小項、不足4支隊伍的接力小項將取消比賽。
(三)接力小項沒有並列成績,具體名次由影像分析決定。
(四)比賽服裝、器材
(五)運動員比賽時的服裝、器材等所有裝備,必須符合國際雪聯關於滑輪比賽器材和安全的有關規定,參賽運動員必須自帶比賽頭盔。
(六)賽會組委會統一為每位參賽運動員提供本賽會官方比賽滑輪、固定器。各參賽單位必須使用本賽事官方比賽原裝滑輪,不得進行改裝或更換軸承。
六、獎勵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第(二)(五)項規定執行。
八、技術官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八條規定執行。
九、仲裁和申訴
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能範圍按國際雪聯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參賽單位對運動員的成績和判罰等方面有異議,須在此比賽非正式成績公佈後15分鐘之內,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並提供相關證據。
十、保險
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方可參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屆全國冬運會跳臺滑草+滑輪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2019年7月28日-7月31日。
(二)比賽地點:日本長野。
二、比賽項目
男子個人:跳臺滑草標準臺/滑輪10公里、跳臺滑草大跳臺/滑輪10公里。
男子團體:跳臺滑草標準臺/滑輪4x5公里接力。
女子個人:跳臺滑草K60米臺/滑輪10公里。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年齡規定
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運動員年齡資格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四、參加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五、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雪聯《北歐兩項國際競賽規則》的最新規則。涉及抽籤的辦法由技術代表確定。
(二)每個參賽單位限報1支隊伍參加男子團體項目的比賽。跨單位組隊的,牽頭單位負責報名並佔用其1支隊伍的參賽名額。
(三)成績管理
個人比賽先進行跳臺滑草比賽,每人跳1輪。根據規則計算出成績差再決定滑輪比賽的出發時間。
團體賽由4人組成,先進行跳臺滑草比賽,每人跳1輪。根據規則計算出成績差再決定滑輪比賽的出發時間。(滑輪比賽採用4人接力模式。)
(四)安全規定
所有運動員跳臺滑草比賽時必須配戴頭盔;運動員的服裝、器材應符合國際雪聯有關安全的規定。
六、獎勵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第(二)(五)項規定執行。
八、技術官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八條規定執行。
九、仲裁和申訴
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能範圍按國際雪聯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參賽單位對運動員的成績和判罰等方面有異議,須在此比賽非正式成績公佈後15分鐘之內,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並提供相關證據。
十、保險
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方可參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屆全國冬運會輪滑比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資格賽:2019年7月26-31日。
決賽:2019年8月24-25日。
(二)比賽地點:資格賽:浙江省麗水市。
決賽: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輪滑場。
二、比賽項目
速度輪滑男子:500米爭先賽、1000米計時賽、10000米積分淘汰賽;
速度輪滑女子:500米爭先賽、1000米計時賽、10000米積分淘汰賽。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年齡規定
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運動員年齡資格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四、參加辦法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資格賽:
按照2019年度全國輪滑錦標賽(暨第十四屆全國冬運會輪滑項目資格賽)競賽規程(社體協會字〔2019〕123號)執行。獲得男子或女子500米、1000米決賽成績大排名(成年組、青年甲組、青年乙組合併排名)前16名、男子或女子10000米成年組、青年甲組、青年乙組前8名的運動員進入十四冬決賽階段的比賽。
(三)每個參賽單位報名時最多限報4名運動員(男子2人、女子2人),每名運動員報項不限。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不參賽資格賽,直接獲得男女各2名運動員的決賽資格。
五、競賽辦法
執行2013年版《速度輪滑競賽規則和裁判通則》及根據國際規則最新修改內容。
六、獎勵辦法
資格賽按照資格賽競賽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決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資格賽按照資格賽競賽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決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三條第(二)(五)項規定執行。
八、技術官員
資格賽按照資格賽競賽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決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9﹞90號)第八條規定執行。
九、仲裁和申訴
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能範圍按中國輪滑協會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參賽單位對運動員的成績和判罰等方面有異議,請在此項比賽結束後15分鐘之內,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並提供相關證據。
十、保險
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方可參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