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産業字〔2021〕11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燕山體育運動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體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規範體育培訓機構的經營行為,促進體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疫情防控,有序恢復開放
各區體育局要加強體育培訓機構的開放管理,在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主動申報、主動承諾、自動恢復”的原則,自2021年2月26日起有序恢復開放體育培訓活動。
(一)關於申報環節。各區體育局要按照開放要求和基本原則,結合實際,制定開放工作方案,向本地區體育培訓機構明確申報內容、申報方式、申報途徑等基本資訊,全面做好體育培訓機構恢復開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關於承諾環節。各體育培訓機構恢復線下培訓前,應主動向屬地體育部門提交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等工作的承諾書,確保體育培訓活動安全有序恢復。下階段,市體育局印發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後,承諾主動使用合同示範文本開展銷售業務,積極購買“預付式消費履約保證保險”。
(三)關於恢復環節。各體育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向屬地體育部門填報有關資訊或提交有關材料後,在確保各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培訓場地符合體育場地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從業人員資質符合國家要求的基礎上,即可自動恢復室內外各項體育培訓活動。
二、加強資訊統計,摸清底數現狀
各區體育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對本地區體育培訓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體育培訓機構臺賬,做好資訊動態更新。臺賬資訊主要包括:單位註冊名稱及對外名稱、培訓項目、培訓涉及範圍(一地註冊一地經營、一地註冊多地經營)、培訓場地情況(産權為自有場地/租用場地、面積、數量及分佈、技術標準等)、從業人員資質情況(教練員及體育指導員的數量、等級、成績及專業背景等)、培訓課程設置情況(具有與培訓項目相符的培訓大綱)、學員基本情況(規模數量、主要培訓對象)、培訓費預付情況(每節/次課收費標準、預收費一般時長)、消費合同文本(簽訂健身指導私教合同/體育技能培訓合同)等基本資訊。請各單位於3月1日前將體育培訓機構臺賬資訊報送市體育局。
三、加強監督檢查,規範運營管理
各區體育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本地區恢復體育培訓活動的經營單位開展全覆蓋、多輪次督導檢查,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要求,強化屬地和部門溝通配合,健全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機制,用好約談、曝光、納入聯合懲戒等手段,對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從業人員資質不全、場地設施不符合標準、多次進行企業變更、亂收費、市民投訴集中、問題處理滿意率低的體育培訓機構,要及時進行通報曝光並依法嚴肅處理。
北京市體育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聯繫人:王新鋒;聯繫電話:8724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