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申請首批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標誌公告。
北京冬奧組委此次提交的標誌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誌和4件殘奧會標誌,其中包括2022年北京冬奧會會徽和冬殘奧會會徽的專有標誌及相關專有名稱。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務院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智慧財産權主管部門公告。對殘奧會有關標誌的保護,參照條例執行。
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對奧林匹克財産和殘奧會財産,特別是對相關品牌進行保護,是推動奧林匹克運動持續發展、維護賽會形象和聲譽的必要條件,也是主辦國和主辦城市的應盡義務。提交的標誌公告後,北京冬奧組委會積極行使標誌權利人的權利,在充分開發、利用和維護相關標誌品牌價值的同時,對發現的各種侵犯標誌專有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堅決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首批標誌提交公告申請以後,北京冬奧組委還將繼續按照籌備工作開發吉祥物、口號、火炬等新品牌,並按照條例規定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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