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機器的轟鳴聲,三間門面房及庫房應聲而倒,在幾名專業拆除工人的有條不紊的工作中,這片土地也恢復了它原本的樣貌。

12月9日一早,在聽取了臨渭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張東亮關於臨渭法院集中執行“三秦颶風”行動的動員講話後,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鄧衛民帶領執行局法官及法警隊三十多名幹警整裝列隊統一乘車輛出動,奔赴執行現場,強制執行一起房屋拆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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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臨渭法院授權發佈

本案涉案房屋位於渭南市民生街北段“沋西木材市場”,2003年原告沋西四組將該市場承包給李某某,承包期限為10年,在此期間,被告郭某某與其丈夫緱某宏進入該市場經營,並在該市場西北角面臨公路建有三間門面房及庫房。

李某某承包到期後,原告沋西四組與被告緱某勇父親緱某宏于2013年簽訂了一份《沋西木材市場承包合同書》,將該市場承包給緱某宏經營。合同簽訂後,原告沋西四組部分村民認為該承包合同不合法向臨渭區人民街道辦事處反映,後原告沋西四組又將緱某宏起訴至本院,本院判決確認所簽的承包合同無效。後緱某宏不服,經渭南市中院二審及省高院再審,均維持了一審判決。然而緱某宏于2013年7月離家至今下落不明。緱某宏與被告郭某某所建門面房及庫房至今在出租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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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臨渭法院授權發佈

2014年,原告沋西四組全體村民大會決定將位於臨渭區民生街北段“沋西木材市場”歸全體村民所有,組成公司,對市場進行升級改造,按公司化經營。

原告沋西四組要求被告郭某某與緱某宏所建的門面房屋及庫房遷出未果,遂訴至本院,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搬離並拆除位於渭南市民生街北段“沋西木材市場”的房屋及庫房。判決生效後,被告郭某某、緱某勇未履行生效判決。執行中,雖經多次協調,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且長期拖延,甚至外出下落不明致該案長期無法執結。2021年12月初,執行一科科長田康橋及承辦法官賈春海制定了嚴密的實施方案,經院領導研究決定,按執行方案實施拆除。

執行法警抵達現場後,用警戒線隔離出執法區域,警戒組、實施組、勸導組迅速就位,各司其職。案件承辦法官查看現場,確認無誤後,指揮拆遷人員對涉案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一件棘手的執行案件終於畫上了圓滿句號。

臨渭法院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做到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聚焦群眾的急事、難事,切實起到了“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在社會上營造了積極履行法院判決、遵法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