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是易燃易爆危化産品,爆炸極限範圍在1.7%~9.7%。爆炸下限越低的燃氣,爆炸危險性就越大。根據近期對部分餐飲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大排查,被查的餐飲店基本都存有安全隱患,而且有些相當嚴重,如使用橡膠軟管有些長5~6m並穿墻,且超期老化,還有使用普通塑膠軟管的,在軟管兩端固定有採用鐵線捆紮的;有的將鋼瓶設置在無任何安全措施的密閉小室內;還存在灶具不用時只關灶前閥而不關閉鋼瓶角閥,廚房內都無泄漏報警設施等。為此,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業,必須按現行國家和行業規範標準的規定進行整改並做好安全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工作。

廣大餐飲業液化氣用戶請注意,以下行為容易造成燃氣安全事故:

1.鋼瓶相互間倒灌,或隨意傾倒殘液;

2.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超量充裝,規定充裝量不得超過其容積的90%。如鋼瓶完全充滿,溫度若提高1℃,壓力就會急劇上升2.0~3.0MPa;若溫度上升3℃~4℃鋼瓶內的壓力就會超過爆破壓力(約為8MPa)引起鋼瓶爆破;  

3.鋼瓶是有底座的,如鋼瓶倒置或平放,會使鋼瓶減壓閥撞壞或瓶體接觸地面熱而使瓶內液化石油氣膨脹;

4.鋼瓶放在太陽下曝曬,用熱水澆燙瓶體,或用火烤,或敲擊碰撞,其危險性極大。

5.鋼瓶超年限使用(鋼瓶使用年限為15年)或年檢超期(自製造日期,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週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週期為3年;50kg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導致鋼瓶角閥、閥桿、閥根、瓶體等部位存有故障或安全護罩失效,甚至不合格的報廢鋼瓶仍繼續流通使用,形成一個流動炸彈;

6.鋼瓶嚴重腐蝕或外力作用,瓶體受損。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因受使用環境造成鋼瓶瓶體腐蝕嚴重,野蠻裝卸、運輸造成瓶體損壞,鋼瓶安全護罩或配件缺失破損;

7.連接用的橡膠軟管和不銹鋼波紋管亂開口亂接、超長、管的兩端沒有加固或加固不牢、或超期使用,老化開裂等造成液化石油氣的泄漏; 

8.用戶在使用液化石油氣進行燒煮食物時忽視了監護,火被風或燒煮物撲滅、燒幹鍋、忘記關閥門等;

9.存在灶具不用時只關灶前閥而不關閉鋼瓶角閥,廚房內無泄漏報警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