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曉傑等31人涉嫌集資詐騙罪、洗錢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一案。該案係景泰法院受理的首例洗錢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鄉鎮政法委員、公安民警及銀行代表50余人旁聽庭審。

景泰法院依法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依法指派5名公訴人出庭支援公訴。31名被告人及35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對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指派了辯護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曉傑等11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未經有關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為掩飾、隱瞞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産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將部分財産轉換為現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被告人唐懷順等16人明知是吳曉傑等人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産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提供資金賬戶、轉賬等方式協助資金轉移。被告人朱藝科等4人明知吳曉傑等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式、技術支援和幫助。自2020年12月14日至案發,吳曉傑等人利用“YunSM”數字鏈搭建數字錢包平臺,以發行數字貨幣的方式進行集資詐騙,用虛假資訊招募“聯合創始人”進行洗錢,吸收註冊會員372386人,騙取87567名集資參與人共計2655余萬元資金,USDT虛擬幣共計83.9萬個(合計人民幣530余萬元),集資詐騙金額共計3180余萬元,應當以集資詐騙罪、洗錢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吳曉傑等31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景泰法院嚴格落實“三項規程”,將程式性事項集中在庭前會議處理,組織公訴機關、被告人及辯護人召開了庭前會議,明確爭議焦點,確保庭審緊緊圍繞爭議焦點開展。庭審歷時兩天,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實事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31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整個庭審程式嚴謹、條理清晰、環環相扣。為保障本次庭審順利進行,景泰縣法院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制定了詳實週密的庭審預案,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為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鋻於該案案情重大,合議庭評議將擇期宣判。(供稿:景泰縣人民法院政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