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促進消費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打好擴大消費組合拳,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昨天,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措施》。結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若干措施》)實施情況,我市制定五項補充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是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2021年內新增35000個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的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調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二是放寬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2025年5月31日前,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我市戶籍人員持有效我市居住證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並在我市購車的,將其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京、冀戶籍人員參與我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的,按照《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設置投資類其他指標。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購車的納入統計企業(房地産企業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我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當年可直接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增加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每年不超過4個;投資額超過1.6億元(不含本數)的,超過部分按照《調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引導個人與單位理性參與指標申請。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過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

五是提高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通行便利。使用我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高峰時段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為每年不超過24次;每次辦理的預約通行憑證有效期為連續的7個自然日,如辦理預約通行憑證時當年所剩天數不足7個自然日,則以當年剩餘天數為準。根據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使用我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由市公安局適時進行調整。(陳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