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創造是“在危機中育新機、于變局中開新局”的鑰匙,創新創業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權的戰略資源。海外創新創業人才作為我國科技力量和高端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潛力亟待系統謀劃、深度挖掘。

關鍵點1:樹立“但求所用”的引智新觀念

當前,國家間競爭的焦點已從過去的自然資源和有形裝備爭奪,轉向對掌握核心技術的高素質創新創業智力資源的爭奪。應對變局不應關起門來搞創新,而是要走開放式創新道路。引進和凝聚高層次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必須轉變引智觀念。高層次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的作用發揮,離不開其本地科研網路和創新氛圍的支撐。因此,必須轉變“用智即引人”的傳統觀念,樹立“但求所用”的選才用人新理念,加大力度實施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引才工程,按照各國都能接受的國際開放式創新合作規則,探求高端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共用共用新路徑。

關鍵點2:完善基於技術鏈的高端海外人才庫

人才資訊庫建設是各國海外引智的通行做法。我國在“十二五”時期就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實施三大引智工程。當前已有的引智工程人才庫難以滿足應對國際戰略挑戰的新要求,當下亟須依據完善我國“卡脖子技術”技術鏈和産業鏈的需求,構建精準人才資訊庫。

首先,做好頂層設計,整合分散資源,建立統一的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庫;其次,依據國家亟須突破的技術,與全球各大專業人才市場建立有機聯繫,擴大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的儲備基數和覆蓋的專業領域;最後,利用人工智慧手段及時更新與我國技術需求相關的全球人才需求狀態、海外人才最新發展狀態,讓海外人才庫與技術鏈、産業鏈核心需求精準匹配。

關鍵點3: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離岸創新創業基地不同於傳統的海外人才回國創業形式,而是強調以技術、投資孵化服務和人才政策結合的模式,幫助海外科技成果在國內落地。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具有財務運作的便捷性、公司資訊的保密性、投融資的便利性以及經營的靈活性等諸多優勢,是新形勢下整合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突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使用瓶頸的有效手段。

早在2016年5月,中國科協就明確提出以“區內註冊、海內外經營”的離岸模式吸引各類海外高端人才來華創新創業,並與地方政府聯合建立了深圳、上海、武漢、海南等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或中心。上述基地對海外引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基地建設在明確離岸區域、功能定位、建設內容、法律保障等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著眼未來,一要借鑒國際上離岸管轄區少而精的特點,明確基地各項政策和優惠服務,為海外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資源共用空間;二要積極走出去,在全球創新網路節點城市謀劃全球人才工作站點佈局,通過綠地投資、參股、聯盟等多種方式設立海外離岸基地,謀劃重點創新項目近距離孵化;三要因地制宜,制定靈活的離岸創新創業人才基地運營模式,積極發揮政府示範園區、眾創空間、離岸創新創業聯盟等各種模式優勢,以實體基地為載體、以創新聯盟為支撐、以專業團隊為主體,完善創新創業項目“海外預孵化、國內再孵化、全球産業化”新機制。

關鍵點4:建立海外引智配套政策新體系

創新海外引智方式,需要完善法律保障、金融扶持、市場化運作機制等政策配套體系,為海外人才營造良好環境。

全方位提供註冊登記便利。對在海外基地進行創業的外籍人才,在符合相關法規前提下,可探索用內資身份以人民幣進行工商登記註冊,逐步放寬海外人才創業、投資和經營範圍。

提供財稅金融等方面支援。各地應根據情況設立海外人才創新創業政府專項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基金應積極介入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激勵更多民營創投基金進入。對於一些創投基金優先進入的項目,也可規定政府引導基金按配套比例跟進。財政和科技部門可以協同設立海外人才創新創業支援券,幫其分擔科技研發的前期風險。

健全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和信用管理制度、智慧財産權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保障海外創新創業者資訊安全和智慧財産權安全。

探索海外人才激勵機制。對來華工作作出較大貢獻的外籍人士,允許其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限制性股權,享受國內人才遞延納稅同等待遇,實行與國內同等的科技獎勵政策。

加大創新創業服務力度。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海外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各類創新創業服務。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永居申辦程式,積極協助外籍人士子女入學,優化海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

(作者:劉志陽、施祖留,分別繫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科研管理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