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白銀市景泰縣馬某在其經營的酒吧與劉宗某、王璽某等人喝酒,後劉宗某未結酒錢先行離開,王璽某電話聯繫劉宗某,劉謊稱其母親在醫院搶救。馬某得知後覺得大家都是朋友,劉的母親在醫院搶救,此時應該去醫院看望,遂與朋友趕往醫院。馬某等人到醫院後發現劉宗某在撒謊,雙方發生爭吵,馬某認為劉宗某為了賴酒錢而撒謊,非常氣憤,一時衝動出手打了劉宗某,導致劉宗某肋骨骨折、多處挫傷,經鑒定為輕傷一級。

2019年11月10日,馬某向劉宗某賠禮道歉並賠償15000元,取得了劉宗某的諒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馬某所犯罪名成立。馬某當庭認罪認罰,案發後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對其可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該案中,馬某本是受害者,遇事不能理智處理,未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最終站在了被告席上,受到法律制裁,教訓深刻,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