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戰利擔任審判長,在該院一號審判庭依法對被告人柳某某、趙某某、柳某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進行公開審理宣判,山陽區檢察院檢察長杜俊峰出庭支援公訴。該案係山陽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的首例涉惡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初,被告人柳某某在焦作市山陽區某賓館房間內開設賭場,並組織被害人王某某等進行賭博,期間抽頭漁利6000余元。2014年6月6日晚,柳某某、柳某為向被害人王某某追要賭債。在網吧內找到王某某後,王某某逃跑未果,被二人強行帶至被害人家中,同時通知趙某某到王某某家,逼迫王某某償還賭債。7日至11日,趙某某等人在王某某家中對其進行貼身跟隨。期間,王某某父母報警,經民警告誡後仍繼續對王某某實施非法拘禁行為。同年6月至10月,被害人王某某在外躲債期間,趙某某等人為索要賭債,多次到王某某家中嚇辱罵王某家人,尋釁滋事,致王某某父母無法在家正常生活,被迫離家在外居住。2014年10月21日17時許,趙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父親發生口角,趙某某將王某某父親賣肉攤掀翻,並將其毆打致傷。經鑒定,王某某父親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柳某某、趙某某、柳某非法拘禁他人、多次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遂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柳某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