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趙某因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將王某起訴至孟州法院,經法院判決,王某應付趙某6000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拒絕履行義務,申請人趙某只好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8月8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在窮盡財産調查措施後,發現王某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産,執行一度陷入僵局。無奈之下,執行幹警胡明偉下達了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式。雖然案件已經進入終本狀態,但執行幹警還是一直關注著這個案件。今年6月,執行幹警胡明偉得到線索説王某現在在某中學附近經營著一家網吧,經濟狀況變好,有能力履行義務了。經過調查發現確有此事,執行幹警一方面立即聯繫申請人趙某,要其向執行局遞交恢復執行申請書,將此終本案件恢復執行;另一方面安排執行幹警前往王某的網吧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

 

 

 

6月20日,執行幹警胡明偉來到王某經營的網吧。考慮到網吧裏人比較多,先進去搜尋王某,待找到王某向其説明來意後,王某仍拒不履行義務,執行幹警於是依法對其進行拘留。在得知王某被強制拘留後,王某的女兒趕到法院,表示願意替他父親履行還款義務。7月10日,在執行幹警胡明偉的主持下,當事人趙某與被執行人王某的女兒達成和解協議,王某的女兒一次性付給趙某60000元,此案順利執結。

 

 

 

法官説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是一種執行結案方式,是指對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産調查手段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卻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方式予以結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是程式性終結,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會立即恢復執行,窮盡一切手段找人、找財産,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孟州法院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