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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 26期

PM2.5下的中國應如何徵收環境稅



       近日,一則“環保稅法草案正在進行最後完善”的消息著實吸引眼球,不僅將人們的思緒拉回到今年6月環保稅法草案向全社會廣徵意見時的廣泛討論與關注,更重燃人們心中對環保稅遏制環境污染的寄望與期待。

       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我國排污費解繳入庫金額186.8億元,這些費用能否滿足當年污染治理的費用,或者更加直白地説,這些錢能否彌補因污染帶來的損失我們不得而知。發散去想,若按照這樣的標準,“費”改“稅”後的環境保護形勢是否將與當前有較大變化,難免會心生疑慮。
環保稅的作用:政府通過稅收影響污染量

 中國國務院目前正在考慮這個問題,而且已經發佈了一項草擬法案,擬對各類污染物徵稅。我們可以這樣考慮:污染有一個“市場”,而政府選擇的稅額則是污染的“價格”。首先我們要解釋為什麼可以將徵稅作為價格考慮,其次要判斷徵稅是否是好主意。

       該草案擬對大氣污染物按每污染當量1.2元徵稅。下面,讓我們以此為例,解釋一下為什麼徵稅可以發揮價格的作用。通常情況下,企業可通過多種方式減少大氣污染,如燃燒更清潔的燃料、凈化排放物、選擇更清潔的生産技術,或者降低産量,但這些措施均需要付出成本。除非一家企業意識到,一旦政府開始徵稅,它可以從減少大氣污染中獲得其他好處(利他的或公共關係動機),而且減排的代價低於1.2元,那麼,企業便會主動減少污染輸出,因為減排更合算;相反,如果減排的代價超過1.2元,企業會繼續排放污染物和繳納稅款,因為相比花更多錢減少污染,納稅更合算。徵稅如同産品的價格,因為它將決定“市場”産出:無法以1.2元或更低代價減少污染的企業,會繼續産生污染和繳稅,而其他公司則會停止排污。如同正常市場中的價格一樣,稅收可以用最低的代價減少污染——只有減排成本最低的企業會減少污染,避免納稅。

        這意味著,政府可以通過調整稅收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如果污染物排放量過多,政府可提高稅率,産生污染物的企業便會減少。相反,如果污染物排放量過少,政府可降低稅率,産生污染物的企業又會增加。問題是,怎麼會出現污染物排放量過少的情況呢?減排需要投入資金——除了清除污染物的成本,還有産量下降的成本。例如,對大氣污染物徵稅,將提高鋼鐵生産的成本。成本增加必將導致鋼鐵價格上漲,最終抑制建築行業。如果減排成本超過了它帶來的效益,便會出現污染物排放量過少。

環保稅由誰使用?為了環保還是調節政府收入?

“費改稅的目的是什麼?是增加政府財稅收入還是調節行為?”不少學者認為這兩者都很有必要。環保稅改革是要把排污等收費改成稅,但排污費目前由環保部門負責徵管,費改稅後,稅務部門將參與其中,這就涉及各機構間的權職分工及利益問題。

       我國在提出環境領域費改稅的初期,更多出於增加財政收入的考慮。若純粹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導向,這是很危險的。面對現在環境污染嚴峻的局面,如果單純以收稅為目的,企業將可能面臨巨大壓力。但如果不以財稅收入為目的也會産生新的問題。

       “最後就是環保稅由誰使用?用於哪些方面?”學術界對這一問題也曾多次討論,不少人認為, “環境稅應該專款專用,只能用於環境保護。
       
       但對於稅款專用問題,學界也存在不同觀點,有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環境稅的使用不應做專款專用處理,應該納入一般預算之中統籌使用。

       在看到環保稅可能為環境改善帶來一系列好處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環保稅立法改革仍處於探索期。由於環保稅立法中在理論和操作層面存在的種種問題,環保稅的出臺不宜急於求成,最好先行試點。不過環保稅立法時至今日,還是呼籲加速立法、儘快徵收的聲音更為迫切。 

所有企業都應收環保稅麼?

 目前有關環保稅的具體方案尚未正式對外公佈,預計此次環保稅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範圍、納稅對象及稅率等。

       這項政策旨在通過對排污企業徵收環境保護稅,以督促企業進行環保設備改造、淘汰落後産能、實現清潔生産,並加強對企業環保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企業節能減排的意識和責任。而預計在開徵環保稅後,預計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煤化工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都要受到較大影響。

       首先,某些類別的污染物危害性巨大,應該絕對禁止排放。例如,鉛污染便沒有任何安全水準。因此,更好的做法是徹底宣佈鉛污染違法,並對違法行為予以重罰。其次,對於某些類別的污染物,徵稅會導致污染集中在少數幾個地區。例如,水污染具有地方性——只有將本地水源作為飲用水或農業灌溉用水的人群會受到影響。如果某些地區的工廠設備陳舊老化,它們會面臨較高的減排成本,對水污染徵稅會導致這些地區的污染高度集中。此外,對於較貧困地區,徵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該對所有地區規定統一的污染上限。

       水污染徵稅可能存在問題,但對大氣污染物徵稅則是不錯的選擇。大氣污染物是有害的,但其最合理程度並非達到零污染物。消除所有大氣污染物,意味著沒有工廠和汽車。大氣污染物也不會集中在幾個地區,因為污染物會在大氣中移動。只要能夠對大氣污染物進行測量,再加上強制稅收,徵稅可以成為清潔中國空氣的有效措施之一。國務院草擬法案中提到的徵稅對象包括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因此政府應該根據上述標準,認真考慮針對每一類污染物的具體做法。

發達國家的環境稅

 美國的環境稅。美國聯邦層面的環境稅制體系比較完備,也是唯一一個在其稅收法典中提出“環境稅”的國家,但美國的環境稅同我國擬開徵的獨立環境稅不同。美國的環境稅是廣義的環境稅概念,除了一些稅收優惠條款外,主要包含貨物稅和環境收入稅:貨物稅中涉及對機動車、燃料的原材料或消費品徵稅,主要是以調節為目的。貨物稅中的環境稅主要包括4種:石油稅、特殊化學品稅、特殊進口物質稅及破壞臭氧層的化學品稅,實行單位額定稅率,其收入專門用於環境保護。環境收入稅則類似于中國的城市維護稅,是個附加稅種,規定所得稅總最低替代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萬美元的公司,要就超過該限額的部分繳納稅率為0.12%的環境稅。該稅種也于1995年底停止徵收。

       德國的生態稅。為了防止自然資源的過度使用和減少溫室氣體,德國非常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來提高能源價格、促進自然保護。1999年,德國頒布了《引入生態稅改革法》,並以此為基礎,進行了一系列的生態稅收改革。生態稅法于1999年4月1日生效,每年走一步,在5年內提高能源的稅率水準。生態稅改革是個所有改革方案的典型。為消除改革阻力,德國在改革前就明確,其目的是實現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與降低勞工成本、增加就業的“雙重紅利”,採取的是降低社會保障費的稅收收入中性改革;對工業和公共交通等需要保護的行業實施低稅率;生態稅的增收部分除彌補社會保障費收入的減少外,也用於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

       日本的碳稅。2007年1月1日,日本開徵碳稅。日本的碳稅是直接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徵收的獨立稅種,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對二氧化碳減排的調控力度。運作一段時間後,針對新稅種出現的重復徵稅和加大徵收成本等問題,2011年10月1日,日本對碳稅進行了完善,主要是改革碳稅的徵收方式、稅基和稅率。碳稅的徵收方式由環境稅獨立稅方式改革為石油和煤炭稅附加徵收“全球氣候變暖對策稅”方式;稅基由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改革為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稅率由2400日元/噸二氧化碳含碳量改革為289日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附加稅率。稅率調整分為三個階段,對不同的化石燃料實行差別稅率,並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提高碳稅稅率。

出品:中國網絲路中國  責編:張乃千  美編: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