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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過重罰”現實意義重大

菜農販賣芹菜查出農殘超標,掙了14元被罰10萬元;飾品店開展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被罰30萬元……近年來,以“小過重罰”為代表的爭議性行政處罰案件,屢遭熱議。

7月8日,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小攤小販、小微企業高額罰款,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最高檢將深化對“小過重罰”的整頓,確保行政執法部門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系統治理“小過重罰”,背後有深意。

遍佈城鄉街頭巷尾的小攤小店等各類小微企業與個體工商戶是國民經濟中最具活力的微小單元。數以億計的小微經營主體,在吸納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等諸多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小菜店、小超市、小餐館等,不僅為城鄉市場增添了煙火氣,更是農民工、社會低收入群體的重要就業渠道之一。這些小微經營主體,用工門檻低,同時其具有靈活用工、臨時用工的特點,往往成為重點就業群體短期就業的重要出口。不管是首飾店、小餐館,還是一個攤位、一個店舖,背後可能是一個或幾個家庭的希望。

工信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國新設中小企業751.8萬戶,同比增長15.4%。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1.24億戶,支撐近3億人就業。

而數量如此龐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由於規模和資金有限,抗風險能力弱、經營壓力較大,其健康規範持續發展需要更多政策支援和呵護。

治理“小過重罰”,呵護小微經營主體,就是在保護城市的煙火氣,也是在保護農民工、城市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就業人群的飯碗。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持續出臺相關政策,減稅降費、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更好發展。此次最高檢深化對“小過重罰”的整頓,監督與規範執法部門執法,規範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不僅是實實在在的“檢察護企”,更是實實在在的“檢護民生”。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治理“小過重罰”,其意義重大。這算的,不僅是法治賬、經濟賬,更是民生賬。(蘭德華)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治理“小過重罰”現實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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