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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AI“復活”逝者漸成生意,多少邊界需要約束

生成式AI技術的發展浪潮下,與逝者“再見一面”似乎不是件多麼出人意料的事。可事實證明,這一天真切來臨,分歧、爭議顯然大於共識。

近來,李玟、高以翔、喬任梁等已逝明星紛紛被AI技術“復活”,並在社交平臺上傳播,引發諸多網友質疑,認為未經家屬許可就擅自利用技術“復活”明星的做法,侵犯了相關親屬的合法權益。喬任梁父親、江歌母親先後公開表示“無法接受”“感到不適”,希望對方儘快下架。親人的明確態度使得AI“復活”逝者的爭議甚囂塵上。真正令人意外的是,“AI復活”似乎有著成為生意甚至形成産業的勢頭。一些電商平臺、社交平臺上都散落著“AI復活”的引流視頻,文案稱“只需要××元,就能還原逝去親人的音容並和ta聊天”,標價從幾元到上萬元不等。

當技術驅動了生意,從法律、倫理、道德到心理,有多少邊界需要約束?普通人又該如何對待這些栩栩如生的“逝者”?

“復活”親人還是“復活”明星,這是個問題

所謂“AI復活”,是指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將逝者的文字描述、圖片、視頻和聲音資料輸入AI演算法模型,從而模擬生成一個數字形象,它擁有逝者的性格、記憶、圖像、視頻和聲音。早在2023年,B站就有UP主分別“復活”了自己的奶奶和外婆,在清明時節引發網友一片唏噓。一年過去,被“復活”的不止于親人,還有公眾人物。

今年2月底,知名音樂人包小柏用AI“復活”女兒,讓女孩在媽媽生日時還唱了一首生日歌;3月初,一家科技企業年會上,其過世不久的創始人以數字人形式被“復活”,進行了一場演講;緊接著,李玟、高以翔、喬任梁等已逝明星紛紛被“復活”後在視頻平臺上與大眾“相見”……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張淩寒表示,“一些人選擇用AI‘復活’自己的親人,是基於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情感慰藉,並不難理解。但給予理解的前提條件,是要尊重逝者親人的選擇”,“復活”親人還是“復活”明星等他者,這有著本質的區別。

在專家看來,相關法律邊界其實不算空白。據《民法典》和相關規定,逝者並不享有肖像權,但倘若對逝者肖像的使用造成近親屬精神痛苦的,親屬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去年7月出臺的《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指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時,應當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因此,眼下一些公眾人物被AI“復活”,無論基於一些商業機構“打廣告”的動機,還是純粹出於粉絲自發的“為愛發電”,都已涉嫌越界。

精神安慰還是“精神鴉片”,這真值得深思

相關AI“復活”視頻的發佈者大多自稱,這是一種情感撫慰方式,是科技為生者提供情緒價值。它能成為一門生意的根本原因,同樣是人們的情感需求空間。

海內外多部熱門影視作品中,都曾出現過類似題材。如科幻懸疑類英劇《黑鏡》第二季中的一集,女主利用意外身亡的男友在社交網路上留下的大量數據,重塑了一個模擬男友人格的AI。中國觀眾更熟悉的國産片《流浪地球2》中,科學家圖恒宇利用量子電腦,“復活”了因車禍去世的女兒丫丫,賜予她數字生命。

然而,當影視創作照進現實,不少人擔憂,“潘多拉的魔盒”即將打開。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章友德認為,且不論這是否一些人在借溫情名義打商業的算盤,“站在社會學角度,面對一個似乎已經到來的流行手段,我們有必要給予更深層次的思考”。

技術性地看,在今天這樣一個時代,多數逝者在生前就留下照片、視頻,公眾人物的公開影像資料更是如此。若論精神慰藉,真實視頻裏他們曾説過的話、做過的舉動,無疑有更動人的力量。以目前的“復活”公眾人物案例論,效果未必有想像中美好,他們僅僅是數據模型“算”出來的互動“人偶”,音容笑貌再相似,也無法比擬真實存在過的人與情。

更重要的是,AI“復活”的數字生命本質上挑戰了突破生死的可能。“這一做法所造成的倫理、道德、心理等人們身心層面的潛在影響,也許更具傷害性。”章友德説,生命本是個有始有終的自然過程,學會在生命歷程中尊重生命、珍惜生活、善待活著的人,都是生命教育、愛的教育之應有之義。“逝者不可追。所有人從親人離世的至暗時刻到接受現實、繼續生活,都是個漫長而需要自愈的過程。好不容易放下了、結痂了,卻又因為AI復活被撕開傷口,黃粱一夢醒來時,恐怕身心遭受的創傷更為嚴重。”一時的精神安慰有沒有可能演變為“精神鴉片”造成二次傷害,這興許是更多普通人在圍觀此次網路爭議時,真正需要深思的。

歸根結底,AI“復活”逝者到底通向怎樣的未來,取決於人的選擇。每個人或許都該掂量——我們對於“復活”親人的需求到底是真實的,抑或僅僅是被技術行銷所誘導而産生的幻想?

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當AI“復活”逝者漸成生意,多少邊界需要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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