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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風險隱患大

調查動機

“‘朋友圈’裏能賣煙花嗎?”近日,北京市民林女士反映,各種煙花爆竹在“朋友圈”、社交群裏刷屏了。“朋友圈”煙花銷售商大多以此引流至電商平台下單,也有人直接在社交平臺上“自助接單”。

林女士細心觀察後發現,這些賣家可能是無證經營。“問他們實體店地址,基本都顧左右而言他,強調是批發價,價格優惠。如果付款了,有些可以快遞郵寄,有些則需要自提,自提地點是某個小區外,到了打電話。”

“爆竹聲中一歲除”,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點燃煙花爆竹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年味兒”。然而,網上無證經營、違規售賣煙花、將煙花儲存在居民樓等情況時有發生,為社會安全增添了風險隱患。為此,記者圍繞煙花銷售、運輸、儲存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展開了調查。

“現拍現發,即刻打包。”

近日,有群眾舉報,有人通過網路平臺直播銷售煙花爆竹,視頻顯示他們在面積幾百平方米的倉庫裏進行售賣打包,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湖南省懷化市警方核查後發現,該直播場地位於某市場,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3名直播人員正在進行直播銷售,現場擺放了少量煙花爆竹,沒有任何證照,屬於典型的網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

目前,3名直播人員、所涉店舖已被立案查處,涉嫌非法運輸車輛被扣留,所有收繳的煙花爆竹已轉運至安全的場所。

年關將近,不少人準備通過燃放煙花爆竹迎接新春佳節。然而,絢爛的煙花背後,卻有著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從一個月前,部分煙花爆竹售賣者開始利用“朋友圈”、直播間或短視頻等多種方式售賣煙花爆竹,更有甚者直接用私家車“送貨到府”或者讓消費者開私家車“自提”,而存放煙花爆竹的地方多是居民樓或是住宅。

受訪專家認為,上述行為涉嫌違規銷售煙花爆竹,隨意儲存、私家車運輸煙花爆竹不僅違法,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隱患。運輸過程中的顛簸、碰撞、擠壓極易引發煙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實踐中,相關部門應對違規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亂象進行嚴厲打擊。

“朋友圈”裏直播間內

煙花爆竹成熱賣商品

“迷你加特林來啦!69元2支,188型的,女孩子也可以hold住的那種,過年可以約上朋友一起玩,很有氛圍感!”

在一名為“年貨專場”的賬號“朋友圈”裏,陜西西安市民董女士看到這樣一條資訊。順著下方購買連結點進去,董女士發現是一家名為“節日禮品特賣專場”的網路電商平臺店舖,領取50元優惠券後,連結自動跳轉至一款名為“個性定制福裝飾小禮品節日用品禮物”的商品頁面,價格為119元,用了優惠券後剛好對應上“朋友圈”文案的69元。該款商品銷量達到6000+。

“頁面除了一個福字裝飾的圖案什麼也沒有,商品詳情頁也沒有任何資訊。如果不是看到了‘朋友圈’文案點進來,完全不知道這賣的是什麼商品。”董女士説,該賬號“朋友圈”內有不少煙花廣告,基本都是通過“朋友圈”引流至電商平台下單。

值得注意的是,據董女士説,該商家發貨地址顯示湖北黃石,但她地址選在陜西西安後顯示“可購買”。詢問商家後,對方回復稱“能拍就能送”。“煙花爆竹可以通過快遞郵寄嗎?”董女士不禁發出疑問。

在“朋友圈”發佈煙花爆竹廣告的並非個例。前幾天,天津大學生小劉收到一個網名為“A.瑤瑤”的“好友申請”,添加好友後小劉看到,其“朋友圈”裏有大量煙花爆竹的售賣廣告,此外還有倒賣演唱會門票、出售各種食品禮盒的資訊。

記者隨後添加“A.瑤瑤”,了解到其不是專門賣煙花爆竹的,也沒有經營許可證。面對記者詢問,她直言不諱地説:“賣這個就是趕個熱度,跟中秋節賣月餅、端午節賣粽子一樣。等過完年也就不賣了。只賣給這賬號上的好友哪需要什麼許可證。”

直播間也成了煙花商販的“賣場”。1月8日晚10點,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現了一個“與眾不同”的直播間——賬號名為“萬英花炮”的主播在直播間展示著各種各樣的煙花爆竹。直播間背景墻上張貼了多張用A4紙列印的宣傳語:“加盟的,進貨的,關注私信主播。”

直播間內,氛圍如煙花一般“火熱”。線上人數有2000余人,直播間的鏡頭大多數時間都是固定地對著展示煙花爆竹。主播在鏡頭後介紹著煙花價格、購買方法、店舖地址等。

記者在該直播間發現的煙花爆竹種類有數十種,“炮打白牡丹2.2元一個”“震天雷2元一個”“精緻雙響1.5元一個”“網紅加特林只需29元”。對於價格問題,主播還説:“離得近買得多,價格還能再低。”

記者查看其主頁發現,此賬號從2023年11月23日起,每天直播時間都達到了1小時以上,近3天的直播時間更是長達8小時。直播間的觀看總數多達89萬。

除了直播,此賬號也經常發佈短視頻,大多數是展示煙花點燃後的樣子配以動感的音樂。截至1月8日,此賬號共發佈短視頻46個,直播50場,200人的粉絲群也已滿員。視頻、直播、群聊都圍繞著一個共同的主題——售賣煙花爆竹。賬號粉絲近10萬。

同一時間段,記者瀏覽時還發現同平臺另外兩個直播間在賣煙花爆竹,“話術”也和“萬英花炮”相差不大。

在另一短視頻平臺,記者檢索“煙花”後,彈出溫馨提示:請從正規銷售點購買合規煙花爆竹,注意燃放規定及安全。但當記者點選“直播”頁面發現,多個直播間均在售賣煙花爆竹,甚至有主播直接打出了“哪都可賣”的字樣吸引觀眾。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告訴記者,《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管理規定》中明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依法取得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手續後,可以在本單位網站發佈危險物品資訊。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危險物品資訊。“賣家缺乏備案和相關許可,禁止網上售賣煙花爆竹。”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代現峰介紹,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此外,《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禁止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網際網路應用服務中發佈危險物品資訊及建立相關連結。通常,“朋友圈”中售賣的煙花爆竹為個人出售,出售者不具有經營煙花爆竹的資質,即便出售者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其發佈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網際網路應用服務中的銷售資訊同樣違法。因此,在“朋友圈”、直播間中違規發佈的煙花爆竹銷售資訊、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代現峰補充道:“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違法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承擔刑事責任。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就會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不合規産品隨意售賣

私家車運輸送貨到府

值得注意的是,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銷、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各地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煙花爆竹標誌》《煙花爆竹安全與品質》《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文件,對一些種類的煙花爆竹明確禁止銷售和燃放。例如,《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中明確禁止銷售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

翻閱禁止目錄,幾乎都可以看到“禮花彈”這個名字。《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術規程》將大型焰火燃放劃分為五級,禮花彈就位列其中。這意味著,燃放一個禮花彈就屬於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燃放時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燃放人員操作。

然而,近日,在一名煙花爆竹商販小李的“朋友圈”裏,記者看到了不少售賣禮花彈、“巨炮”等煙花爆竹廣告資訊,有的甚至是一些沒有包裝或介紹的“三無”産品。

從展示的視頻和圖片上,記者看到,雙響炮最大的單個比240毫升的罐裝飲料瓶身還大,而“土炮”單個看上去則和膠棒差不多。

“這類産品你只能在我這買到,因為藥量超標不讓賣,所以我也是悄悄留了一點,有人確實想買才會出一些,不是很熟的人都不會賣給他。”小李告訴記者。

鄭寧提到,《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寫道,嚴格控制禮花彈等高危産品生産。禁止生産藥物敏感度高、藥量大、燃放無固定軌跡等危險性大的産品,淘汰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産品。禮花彈生産、銷售、運輸、燃放和進出口全過程實行嚴格管控。禮花彈等A級産品由生産企業直接向經公安機關批准燃放的單位銷售或供出口。

“一些商販私自銷售禮花彈等管控煙花,甚至不合規的‘三無’煙花,應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如果商販本身並無任何許可證,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都不能銷售。”鄭寧説。

記者調查發現,通過“朋友圈”“微商”購買的煙花爆竹,有的賣家會包郵,通過快遞物流送貨;還有的賣家為規避風險,甚至會開著私家車提供送貨到府服務。有賣家在與記者溝通時直言:“賣了這麼多年,都是私家車拉來拉去,沒出過事。”

對此,代現峰直言,煙花爆竹經營者用私家車運送煙花爆竹亦是違法行為。

他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作出了規定。首先,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産、經營的資質證明;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等多個證明材料。

“煙花爆竹經營者用私家車運輸煙花爆竹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運輸過程中的顛簸、碰撞、擠壓極易引發煙花爆竹爆燃、爆炸,造成事故。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此外,私家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代現峰説。

違規儲存有風險隱患

須定點銷售限量購買

在調查中記者還發現,“朋友圈”中發佈廣告的商家,其儲存煙花的地點多為民宅,而買家購買之後一般直接拉到住宅或者居民樓儲存。這種情況或涉嫌違規儲存煙花爆竹。

近日,天津市警方在工作中獲悉,轄區一住宅記憶體有煙花爆竹。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並在該住宅內查獲了一批煙花爆竹,遂依法將房主宋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宋某如實陳述了自己在不具備儲存煙花爆竹條件的住宅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並認識到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對自己和他人的危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警方對宋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並對宋某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繳。

代現峰介紹,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當在乾燥、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儲存,避免陽光直射或高溫環境。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設置、管理與維護,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相關規定。居民樓或住宅區域人員密集,環境複雜,不具備儲存煙花爆竹的基本條件。若儲存不當,一旦遇到火源、熱源、電源或者受到撞擊、摩擦等外力,就有可能發生自燃、爆炸,引燃周圍的可燃物,導致火勢蔓延,危及居民樓或者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人員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私自儲存煙花爆竹的法律後果,取決於儲存的數量、種類、場所、目的等因素。”代現峰説,當在居民樓或住宅違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時,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若煙花爆竹在儲存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從調查情況來看,目前煙花爆竹儲存、售賣、運輸等全鏈條操作都存在不少安全隱患。那麼,該如何規制相關不法行為?

代現峰説,對煙花爆竹儲存、售賣、運輸等各個環節的規定集中見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主要包括許可證制度、限制銷售、安全運輸等。他建議,煙花爆竹要定點銷售、數量合理。數量合理的銷售點能有效減少個人開車購買行為,從而降低安全風險。一次性購買要限量,對超過一定數量的購買者需憑有效身份證並做好登記。超過一定數量的煙花要禁止對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經營方應及時跟進當地煙花銷售相關政策,可將本區域的禁放或限放區域做成宣傳頁贈送給購買者。政府可以將上述事項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告知本區域的居民或進入本區域的人員。

“對煙花爆竹違規銷售、儲存、運輸等行為,有關部門應嚴加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鼓勵廣大群眾對上述違規行為及時舉報,防患于未然。”鄭寧説。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實習生 翟崎宇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風險隱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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