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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打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行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2月27日表示,將全面強化穿透式監管,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

據悉,今年10月,為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週期調節,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在融券端,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於50%上調至80%,在出借端,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出借,適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10月14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明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進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

上述負責人表示,新規發佈後,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佈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發佈公告、修改合同、簽署承諾書等方式將新規要求告知投資者,並抓緊完善系統,加強業務管控,在系統改造完成前,安排專人做好交易申報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線新系統。整體來看,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現場檢查也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入等問題。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強化穿透式監管,一方面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業”的要求,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切實提高業務水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也歡迎各市場參與方共同監督規定執行。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證監會:嚴打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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