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樓道擺放自家物品 是權利還是侵權?
家住雁鳴湖附近的張先生,前不久發現鄰居在樓道靠墻的地方擺放了一個簡易鞋架,還有兩三雙鞋零落在門前,“看上去確實不美觀,但是因為鄰里關係不錯,鞋架也小,所以我們就沒説什麼。”
吳女士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樓道裏不僅有業主放鞋櫃,還有花盆、滑板車等物品,甚至還有業主在連廊上種菜。
記者走訪時發現,將“門前一平方米”變成“私人領地”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以鞋櫃居多。除鞋櫃外,常見的雜物還有童車、嬰兒車、露營裝備等,個別業主門外放置的雜物甚至擋住了水井、暖氣井、消防設施等。
關於公共樓道的利用,不僅業主們花樣百齣,供給端也討論火熱、積極“教學”。在社交網站上,部分定制廠家和設計機構,用“電梯廳鞋櫃設計方法”“入戶電梯廳的極致利用”“消防栓怎麼遮醜”等標題,告訴業主如何使用公共樓道,還有一些超薄鞋櫃商家,直接打出了“樓道”“走廊”“室外”“配置智慧鎖防偷盜”等標簽來吸引消費者。
共有不等於專有 一梯一戶也不應侵佔
公共樓道,規範上屬於公攤面積,由整棟樓的産權人共同分攤。有的業主認為,購房價格本身就包含公攤面積,做鞋櫃方便實用,還能放快遞、外賣,提高空間利用率。有的業主則認為:“樓道也是安全通道,私自做鞋櫃會影響通行、採光。到了夏天,那味道更是酸爽。”
那麼,每人平均有份的公攤面積,業主是否有權在鄰居沒有異議的前提下自由使用?對此,記者採訪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他表示,共有不等於專有,公共樓道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業主在公共樓道擺放鞋櫃等雜物,屬於私自佔用,係違法。
近幾年,房地産市場涌現出不少大平層産品,多以“一梯一戶”“百變功能區”“定制入戶前置玄關”等為賣點,還強調電梯廳可以私人定制。對此,趙良善補充道:“即使是一梯一戶的房子,開發商允許業主使用電梯廳,也是于法無據的,因為電梯廳屬於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法律並不允許業主私自佔用。”
私自佔用違反消防法 存在安全隱患
佔用公攤面積除了影響美觀整潔,易造成鄰里矛盾外,更多業主擔心的是會導致保潔人員無法進行日常清掃,甚至存在消防和安全隱患。“我家裝修過程中發現鄰居在電梯間裝了鞋櫃,消防門只能開45度角左右,萬一真遇到危險,跑出去都難。”市民王曉擔心道。
採訪中,有著多年物業管理經驗的高傑表示,在公共樓道擺放鞋櫃和雜物確實影響小區環境,也存在安全隱患,他們也常會接到業主投訴,抱怨公共樓道通行不便、飄散異味等。“為保障小區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我們會定期查看,對業主堆放在公共區域的物品,要求限期清理或代為清理。但是面對一些業主的抵觸情緒,我們有時也束手無策,只能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西安消防也曾多次提醒,鞋櫃放在樓道看似乾淨衛生、實則卻是違法行為。業主入戶門前的樓道不等同於“前院”,是火災發生後的逃生和疏散通道。消防法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行為違法得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時,鞋子錶面沾染的灰塵會在樓道漂浮,影響空氣品質,鞋櫃等雜物又大多為易燃材質,容易成為火災隱患。
“惹”出火災將擔責 應暢通協作共治共管
如果因鄰居侵佔公共樓道産生紛爭,業主應如何保障自身權利呢?趙良善提醒,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倘若因堆放雜物而引起火災的,業主不僅需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構成犯罪,如失火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物業服務企業也逃脫不了法律責任,其違反了《消防法》‘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有業內人士表示,針對當下業主佔用公共樓道的亂象,一方面要多加宣傳、管理,強化和落實物業公司責任,加強業委會建設,儘量讓糾紛在“小區內解決”;另一方面要暢通小區與社區、執法部門等治理主體之間的協作機制,營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圍。張莉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在公共樓道擺放自家物品 是權利還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