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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18K金項鍊竟是銅的 法院: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合理合法
網購中買到假貨,該如何處理呢?近日,雁塔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購買到假貨的索賠案。
老張在網際網路平臺買了一條金項鍊。收貨後感覺不對勁,老張便委託鑒定機構對金項鍊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是“鍍金銅飾品”。老張向商家反映後,商家表示只退購物款,不作賠償。為索賠,老張將商家A公司及網路銷售平臺B公司訴至雁塔區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三倍的賠償款。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老張係被告B公司經營的平臺買家會員,被告A公司係被告B公司經營的平臺賣家會員,平臺在會員註冊時需勾選已閱讀並同意以下協議,其中包括平臺服務協議,平臺在被告A公司網店公示了該網店經營相關資質資訊。
被告B公司作為網路交易平臺的提供者提供了銷售者即A公司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無證據證明B公司作出更有利於原告老張的承諾,故原告老張要求被告B公司賠償,無事實和合同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被告A公司出售吊墜經鑒定係鍍金銅飾品而非飾品證書中載明的主體純度鑒定金含量為750‰的18K金項鍊,A公司存在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原告老張作為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合理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法官提醒,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約,誠信經營,保證商品或服務品質,不做虛假宣傳,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應注意甄別和挑選,妥善保留好維權憑證。在購買到假貨後,應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文中當事方名稱均係化名)記者 劉曉雲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網購的18K金項鍊竟是銅的 法院: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