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直播間裏的“情感專家”到底能不能信?
“兩年前,我母親在某短視頻平臺關注了一位情感主播,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每晚都得等該主播下播了才會休息,買了很多這位主播帶的貨。”北京朝陽的劉女士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儘管她一再勸阻,但她母親壓根聽不進去,甚至還向親戚、鄰居借錢購買直播間商品,以支援這位主播。
一段時間以來,網上涌現出不少此類情感主播,他們往往扮演著“情感專家”的角色,在直播中分享小三插足、婆媳矛盾、未婚先孕等各類情感案例,且沒有標明視頻內容純屬演繹,斬獲了一大批中老年婦女的喜愛。在收穫了足夠的眼淚、笑聲之後,這些主播便開始引導粉絲為其點讚、打榜、送禮物以及購買商品。
與此同時,一些情感主播上演苦情戲,吸引老年用戶購買“神藥”的案例也被陸續曝光。據公開報道,為了讓粉絲們相信直播間裏的劇情是真的,有主播甚至還搭建了病房,裏面的設施、物品擺放同醫院病房一模一樣,讓不少收看直播的粉絲信以為真。
説起這類情感主播,山東聊城的張女士依然心有餘悸。“去年,我很愛看情感主播的直播,當某個主播下播之後,系統就會推另一個情感直播間給我。”張女士説,沒想到是,前方是一個陷阱在等待她。
據張女士回憶,在喜歡某情感主播的幾週裏,她為主播打榜花費約200元,購買主播帶貨的“三無”産品花費100元左右。而張女士之所以花這些錢,並不是因為對商品有使用的需求,而是希望能夠成為主播的“鐵粉”,因為該主播稱只接“鐵粉”的連麥。
“我連著看了幾週,覺得主播確實很厲害,他一張嘴好像什麼事兒都能擺平。正好當時我也遇到了一個複雜的感情問題,就想要連麥諮詢主播,但申請了很多次連麥都沒成功。後來得知,需要買東西、打榜,成為‘鐵粉’後才能連麥主播進行諮詢。”張女士説。
漸漸地,張女士發現,主播講的這些案例中,每一個故事都有爆點,結尾處必有反轉,看罷大快人心,感覺像是電視劇裏面的套路。“後來我經過多種渠道了解到,這裡面大多是劇本,且這類劇本在網上就能買到,甚至有專門的工作室在做這個,之後我就再也沒看過這類直播。”張女士説。
“其實只要稍一留意,就可以發現那些故事的邏輯漏洞,還有那些群眾演員的拙劣演技。”張女士説,這類故事的劇情都大同小異,如男主被小三蠱惑,主播配合原配拿出證據,證明小三意圖不軌,然後主播義正詞嚴地狠狠教訓小三和男主。最終,男主幡然悔悟,在主播的調解下向原配懺悔,原配含淚原諒丈夫,夫妻雙雙把家還。
記者調查發現,情感直播還存在假連麥現象,已經形成了一條産業鏈。在網上,每天有機構負責人接單,再由派單員派單,普通連麥者每分鐘一元,單麥每半小時,收入20元。而自帶原創劇本和多人演員的,每半小時60元至120元,但劇本需經過嚴格審核,故事必須狗血,情節曲折,中間有爆點,結尾有反轉。如果劇情需要哭戲,演員的價格則水漲船高。
曾擔任過直播間群演的林華(化名)告訴記者,2022年5月,他在某情感主播的直播間扮演劉娟。“他們在群裏招直播劇演員,別人轉發給我,我應聘上崗後,他們讓我扮演他們虛構的集團老總家屬。”
“演員們分別扮演這個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人,每個人都特別有錢,然後大夸特誇從電商那裏對接來的産品以及價值,而主播在直播間一邊演繹劇情,一邊向中老年粉絲推銷這些産品。”林華説,除此之外,還有負責帶節奏的人,也就是“托”。有的負責打賞禮物,有的負責評論,分工明確。比如,榜一大哥都可能是安排好的演員,“他們在直播間大量刷禮物,煽動情緒”。直播結束後,主播不僅會將榜一大哥刷禮物的錢悉數返還,還會給他們分紅。
“起初,我還以為就是在演戲,但後來發現不對勁,就離開了。”據林華透露,長期在該直播間的演員都要簽訂演出合同和保密協議,希望中老年網友千萬不要相信這類直播間,他們的真實目的,只是為了兜售産品而已。
按照林華指引,記者在某平臺上找到了上述直播間賬號,目前粉絲量達2000多萬。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大V情感主播,一場直播坑位費就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加上刷禮物、帶貨分成等,一場“戲”演下來,收入不菲。
對於情感主播編排劇本誘導打賞、直播帶貨的行為,應該如何看待?
“如果情感主播通過編造劇本演戲騙取打賞,超過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可能涉嫌詐騙犯罪。”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律師認為,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就能入刑,而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要酌情從嚴懲處。
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在直播過程中,主播可能會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行為,以吸引用戶或增加銷售。虛假宣傳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應對虛假宣傳風險,直播平臺應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核和監管,確保主播的宣傳內容真實可信。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騙錢嚴重擾亂了網路秩序,破壞了網際網路的生態環境,屬於網路犯罪行為。”馬麗紅認為,網路平臺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大對此類直播行為的常態化監控,凈化網路直播空間,營造和諧的網路環境。
馬麗紅呼籲,網路主播要有守法意識,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更不能違法犯罪。觀眾也應該認識到,網路資訊應仔細甄別,加強防範意識,大額的打賞一定要慎重。(記者 韓丹東)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直播帶貨直播間裏的“情感專家”到底能不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