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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平臺創作收益滿100元才能提現,合不合理?

近日,多位自媒體創作者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稱,如今,自媒體平臺的創作收益和廣告收益越來越少,但是很多平臺卻要求收益滿100元才能提現。“明明是我創作得到的收益,平臺憑啥限制我提現呢?”北京自媒體創作者小張吐槽道。

11月10日,小張告訴記者,他開通了百家號的“圖文廣告收益”權益,也有了幾十元的收益。但當他想要提現時,卻發現無法提現。小張在百家號平臺的“結算中心”頁面看到,當個人作者未出賬收益大於100元、企業作者未出賬收益大於1000元時,收益才會自動出賬。“後來我問了同行才知道,只有收益大於100元才能提現。”小張説。

不僅是百家號平臺,網易號、大魚號、頭條號、搜狐號、企鵝號、微網志號等平臺也有收益滿100元才能提現的限制。例如,網易號平臺提示創作者,如賬號內可提現金額大於等於100元,則可進行銀行卡綁定與收益提現。提現金額不足100元,不能操作。

對此,不少創作者認為,在平臺的創作收益和廣告收益不斷降低的情況下,要想達到100元的提現門檻並不容易。“我是兼職做自媒體,很多時候一天的收益才幾角甚至幾分,好的時候才一兩元,要達到100元的門檻很難。”小張説。

那麼一些自媒體平臺為何要設置100元的提現門檻?這一設置又是否合理?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平臺是為了防止大量用戶小額度、零散、頻繁提現,增加平臺出納成本,設置了提現門檻,同時也能減少平臺的支出。但這樣設置會導致部分用戶無法提取賬號內小于100元的財産,而且平臺也未提供給用戶登出賬號後提取賬號收益的渠道,會導致部分用戶權益受損。

記者注意到,2020年9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曾就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大魚號平臺“餘額大於等於100元才可申請提現”的條款是平臺為了行使自治管理權而設置的規定,在已設置了提現時間及頻次標準後,再疊加限制提現金額標準,單方面降低了平臺應盡的向用戶支付收益的責任,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戶自由支配其個人財産的權利,該條款應屬無效。在二審階段,此判決也得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援。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對記者表示,自媒體用戶個人賬號中的創作收益應屬用戶的財産,平臺對提現進行數額限制不合理。廣州的司法判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對其他自媒體平臺也有指導價值。因此,有關部門應督促平臺儘快解除收益滿100元才能提現的限制,同時給用戶提供登出賬號後提取賬號收益的渠道,讓用戶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産。(記者楊召奎)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自媒體平臺創作收益滿100元才能提現,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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