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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萬買了輛“查封車”,咋辦?

 9月20日,市民邵先生向本報“記者跑腿”欄目反映,今年5月他花費96萬元在北濱河路甘肅鴻富盛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鴻富名車匯購買了一輛豐田蘭德酷路澤越野車,孰料買來的竟是一輛法院查封車。後經雙方協調,過戶手續雖然辦了下來,可發票卻一直開不出來,導致出現稅務不合規的風險。而鴻富名車匯店表示,他們只是代銷車輛,法院查封車一事他們並不知情。

車主:車店存在欺詐行為

據邵先生講,今年4月,他到北濱河路甘肅鴻富盛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鴻富名車匯店(以下簡稱鴻富公司)看車。該店一名姓馮的工作人員説,這款車他們可以從天津港調來,可公對公開具增值稅發票。隨後,他與鴻富名車店簽訂了相關合同。5月份他給鴻富名車店公對公打款時,對方提供的卻並非鴻富公司賬號。當時他質疑,簽訂合同的是鴻富公司,賬號對不上,財務不合規,會造成很大麻煩。而姓馮的工作人員説,收款賬戶沒問題,讓他簽字就行,並且稱,指定的收款賬戶若出現問題,一切責任由鴻富公司承擔。邵先生於是按照對方的要求打款至鴻富公司指定賬戶。然而打款以後,姓馮的工作人員竟説這輛車屬於法院查封車輛,目前,他們正在想辦法解決。直到6月28日,該車才被提出來上牌。當邵先生索要發票時,該店提供了一張發票,而這張發票與他們公司的財務對不上,無法入賬,80萬元購車款打到對方指定賬戶後被空挂,這是不合規的,有稅務風險。邵先生擔心稅務部門會追責,要求對方儘快提供合法合規的發票時,對方答應辦理,可遲遲辦不下來。

“我是和鴻富公司簽訂的合同,該公司應該給我開具發票。”邵先生説,關於發票問題對方一直推諉,且購車時沒有説這是法院查封車,如此隱瞞,店方這是欺詐行為。

鴻富公司:我們只是代銷,法院查封車一事不知情

就邵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鴻富名車匯店。該店這名姓馮的工作人員説,他們只是代銷該車輛,掙點代銷錢而已,沒想到此車是法院查封車。邵先生買車前,店方並不知情。後經協調該車被解封,也上了牌照。目前,從天津港提車的那家企業再次被查封,他們也沒辦法了,問題不是不解決,但現在只能協調。當記者問及鴻富公司簽訂合同卻不開具發票,是否符合稅務相關規定時,馮姓工作人員説,發票一事他諮詢了轄區稅務專管員,專管員告訴他們,第三方代收貨款是被稅務部門允許的。

律師:法院查封期間,不能對車輛辦理變更登記

針對邵先生遇到的情況,甘肅衡則儀律師事務所石旭龍律師説,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規定,在法院查封期間不能對車輛辦理變更登記,即對處於依法查封期間的車輛禁止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收款單位應與開票單位一致,如果確實存在合法合理的特殊情況,開票單位、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代收代付合理性的證據。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桑傑才讓 華曉婧

來源:蘭州晚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96萬買了輛“查封車”,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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