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豈能買“體驗” 有償陪聊別打擦邊球
“沉浸式體驗,300元1小時”“陪看電影、吃零食、聊天、劇本殺”“不懂規矩勿擾”……近段時間,在一些內容平臺和服務平臺上,出現不少以“桌遊助教”“戀愛體驗”等為名進行宣傳的商家,稱可以提供陪聊、陪玩遊戲、戀愛體驗等服務,並在詳情頁內展示了大量性感美女圖片。記者調查發現,服務內容除了陪聊、陪玩遊戲外,有些涉及灰色地帶,明碼標價可以肢體接觸,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參與。(《法治日報》9月6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誰的創意新,誰的招數奇,誰就可能是站在風口上的那只“豬”。為了吸引顧客,大膽創新服務形式,也未嘗不可。光從字面看,“戀愛體驗館”諸如“陪看電影、吃零食、聊天、劇本殺”等服務內容,的確能招徠一些消費者。只不過,如果披著創新的外衣,實則打著法律的擦邊球,結果註定會讓商家“栽跟頭”。
從調查的情況看,有些商家提供所謂的“朦朧手感服務”和“極致手感服務”,或是“女僕影院”服務等,顧客只要把錢給夠了,甚至能與店員發生肢體接觸。千萬不要以為,接吻、擁抱、撫摸等“肢體接觸”服務,算是“戀愛”範圍,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有償陪侍行為。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前述行為提供條件,否則公安部門就可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不僅如此,一些商家雖説打著“本店禁止黃賭毒”的口號,但所作所為已經突破了“有償陪侍”的範圍,有賣淫嫖娼之嫌。“本店有陪同外出服務,店裏只負責把客戶交給你,外出後具體事宜店裏不負責”,這樣隱晦而又確切的性暗示,很明顯是要把顧客往“邪路”上引。“不可以拒絕客戶”,這種對服務人員的從業要求,也説明一些商家毫無底線。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的商家連未成年人也不放過。有的表示,不滿18歲也能去體驗服務;還有的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仍然接受其作為“女僕”在店裏工作。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但不法商家卻置若罔聞。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雖説與不法商家善於偽裝有關,但追根究底,關鍵還在於監管的缺位。其實,只要實地查驗一下,真相根本就掩飾不住。記者不過在網上搜索、跟商家“交談”,就發現了諸多隱患和苗頭。作為職能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突破紅線的商家及時嚴懲。從長遠看,對於此類新生事物,還需要加強制度規範,明確行為邊界,助推新生行業健康成長。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戀愛豈能買“體驗” 有償陪聊別打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