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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現象已有所緩解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以下簡稱“830新規”),明確所有網路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路遊戲服務;所有網路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路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用戶必須實名註冊登錄,網路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含遊客體驗模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遊戲服務。

如今,“830新規”出臺即將屆滿兩年,網路遊戲企業落實情況如何?未成年人防沉迷工作是否得到廣大家長認可?如何更好地推進相關工作?帶著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防沉迷”取得積極成效

“國家‘防沉迷新規’發佈後,遊戲行業積極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普遍提高,已整體構建起全球最為先進高效的防沉迷系統。有關調查數據顯示,超過80%的家長認可現階段防沉迷工作成效。”中國音數協第一副理事長兼遊戲工委主任委員張毅君近日在“遊戲再認知論壇”上發言稱,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突出問題已得到進一步解決。

“830新規”實施以來,國內遊戲廠商積極響應新規政策,也主動探索上線新防沉迷舉措,推動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以騰訊為例,根據其今年一季度財報,未成年人在遊戲時長、流水中佔比僅0.4%和0.7%,較3年前同期大幅下降96%和90%。

2022年底,中國音數協遊戲工委、伽馬數據發佈《2022中國遊戲産業未成年人保護進展報告》稱:新規作用下,每週遊戲時間在3小時以內的未成年人(包含已不玩遊戲的未成年人)佔比增長至75%以上。

中國音數協遊戲工委發佈的《2022年上半年中國遊戲産業報告》中指出,遊戲行業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工作成效凸顯——未成年人遊戲總時長、月活躍用戶數、消費流水等數據,同比都有極大幅度減少。

在相關規定基礎上,有遊戲公司推出了更為嚴格的未成年人防沉迷舉措。

騰訊成為行業內首家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消費的企業。同時,針對孩子冒用家長身份資訊繞過防沉迷監管的問題,騰訊加強人臉識別等技術的適度運用,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盡可能避免技術濫用和減少干擾普通用戶,有針對性篩查疑似未成年人的賬戶,從而對其遊戲時長和消費進行限制。

有媒體在六一兒童節做了20款手遊防沉迷評測,報告顯示,騰訊旗下兩款遊戲得分位列前二。

打擊網遊黑灰産業鏈

隨著未成年人防沉迷規定愈發趨嚴,不少“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系統監管”的黑灰産接連涌現。

如“租×玩”“虛×租號”等租號平臺,內置“上號器”一鍵啟動登錄遊戲。還有不少依託電商平臺交易的遊戲工作室,採用掃碼登錄、提供賬號密碼的方式進行出租,以低價吸引用戶。某電商平臺上銷量前十的租號店舖月銷量都在18萬以上。

此外,瞄準“未成年人想繞過監管玩遊戲”的“商機”,有詐騙團夥通過對外發佈“低價解除防沉迷”“幫助充值買皮膚”等廣告,引誘受害人,騙取其遊戲登錄賬號(通常是社交賬號)、密碼及支付密碼,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此前,南京建鄴警方在江蘇、河南、安徽、湖南等地搗毀了多個通過非法買賣個人資訊進行遊戲賬號非法租賃的犯罪團夥,涉案人數達40多人,平臺涉案金額過百萬元。

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鄧宏光説,之所以要對涉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的網路黑灰産進行打擊,是因為其可能會對未成年人,尤其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而設置的實名制度造成很大的衝擊。

“未成年人防沉迷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説中間某一個環節將保護系統打破,有可能前面做的各種努力都白費了,因此對於網路黑灰産,不僅在民事方面進行相應的訴訟,在行政以及刑事方面介入也比較多。”鄧宏光説。

鄧宏光還提到,作為網際網路運營者,平臺應當知道遊戲賬號是不能夠向未成年人租賃、交易的,法律上也有相應規定。如果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他人利用該平臺造成侵權,應該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一些遊戲公司也推出相應對策,如設置“黑産實名舉報”渠道,一鍵點擊即可進行舉報。針對第三方租售號平臺上線限時、限設備、限遊戲的“升級版人臉識別”功能,只向疑似由黑灰産代過人臉的高風險賬號開啟。用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首次觸發人臉的設備和遊戲內完成人臉識別,否則賬號就會受到限制。

人臉識別的應用將不少號稱代過人臉的黑灰産直接遮罩在外,但對於是否可以複製經驗擴大人臉識別的適用範圍,尚存爭議。那麼,人臉識別等技術應用和對個人資訊的保護邊界在哪呢?

“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不能僅僅放在未保遊戲行業維度來看,而應該從更高層麵包括數據安全、個人資訊保護以及對未保整體框架上去考慮這個問題。即便要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也一定是有限度的,應堅持最小必要原則。”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蕓陽説,近期發佈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中就明確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

她建議,可以繼續把“個人姓名+身份證號”二要素作為一個基礎,在適當的情況之下,輔助人臉識別技術,在發現疑難問題或者可疑情況時,允許遊戲方進行人臉識別,逐漸解決個人資訊保護和未成年人保護之間的矛盾。

多方協力形成長效治理

“孩子的爸爸媽媽外出打工,不怎麼管他,他就一直打遊戲”“我查消費流水才發現她用我的手機充值,氣得我把她打了一頓”……

在騰訊遊戲未成年人守護營地服務熱線接線平臺,不時會有家長打來電話抱怨孩子用自己的賬號繞過監管登錄遊戲,不僅長時間打遊戲,而且還進行了充值。

16歲男生羅某玩遊戲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大概從3年前開始,他就陸續往遊戲中充值。他的賬號是用住在隔壁的姨爺爺的身份資訊註冊的。系統顯示,羅某賬號通過了4次人臉識別,每次彈出人臉認證時,他就會讓姨爺爺幫忙認證通過。

還有一名13歲女孩用父親賬號和付款方式在某款遊戲中充值,父親核對交易流水後發現。在和接線員的投訴電話中,女孩父親似乎還在氣頭上,直言“當即就把她揍了一頓”。接線員進一步詢問得知,女孩是二孩家庭的姐姐,有了弟弟之後父母有時缺乏對女孩的關注,而手機遊戲就成了女孩情感轉移的一種選擇。

一名接線員告訴記者,她處理過的家長投訴孩子玩遊戲、充值的電話有很多,其中不少事例中的未成年人通過套用成年人賬號、騙成年人説給對方“拍個照”指導對方變換表情等方式越過人臉識別障礙,從而順利進入遊戲。而大部分事例背後都暴露出家長對孩子“缺少陪伴”“缺乏管束”“動輒打罵”等問題。

對此,受訪專家均表示,家庭監護缺失問題,是導致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一個重要原因。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不能僅依靠遊戲平臺。近日,廣東消委會也面向廣大家長髮出消費提示,提醒家長強化教育引導、加強未成年人遊戲行動監督,妥善保管手機和支付密碼,履行監護責任。

北京立方(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喻志蘊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應該是社會、家庭、平臺三方共治的一個系統工程。遊戲平臺防沉迷是一個重要課題,但平臺不是唯一主體。“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在我自身實踐接觸到的未成年人事例中,我感覺到沉迷網路遊戲只是孩子使用網路遇到的問題之一。導致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家庭監護的不當,或者説是家庭監護的缺失。”

據朱蕓陽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慧終端産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路資訊,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家庭教育促進法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朱蕓陽建議,在維持現有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的基礎上,依照法律規定和企業創新不斷完善技術手段。堅持多方共治,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壓實家庭、社會責任。遊戲行業應該推出更多對孩子有益的遊戲,例如一些國家用遊戲方式幫助孩子模擬場景,告訴孩子如何樹立網路安全觀、提高網路素養等。記者 孫天驕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現象已有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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