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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司機節假日上班算加班還是特殊工時?

仲裁裁決,公司須補齊加班費差額

“非常感謝工會為我伸出援手,幫我把加班費要回來了。”7月24日,客運司機劉師傅在收到仲裁裁決書時,給北京市大興區總工會打來電話,表達感激之情。

客運司機劉師傅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在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但公司只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劉師傅通過北京工會的法律援助,最終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加班工資。

客運司機節假日上班,卻無加班費

老家農村的劉師傅于2021年6月4日入職某客運公司,崗位是客運司機。入職後,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的生意還不錯,作為旅遊客運司機,劉師傅的工作量非常大,鋻於旅遊活動的特點,他經常在節假日和休息日上班。“我幹客運司機的這一年,幾乎每月都要上二十七八天班,週末、過節不但不能休息,甚至還更忙了。長時間開車讓我的身體實在是吃不消了。”2022年8月23日,劉師傅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

“我申請仲裁時不懂法,只寫了要求公司支付我2022年1月和8月的績效工資3261元。後來在《工人日報》上看到普法案例,才知道我這種情況公司應當給我支付加班工資,但是公司從來沒跟我提過。”劉師傅了解到,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申請法律援助。

於是,劉師傅就近來到北京市大興區總工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請。大興區總工會按照流程批准了其申請,指派莫春華律師作為劉師傅的法律援助律師。

工會律師細梳理,調整仲裁申請

莫春華認為,劉師傅一直不清楚自己的工資構成,於是讓劉師傅找來了自己的工資表。又讓劉師傅準備了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車輛消殺記錄表、出車表和銀行工資流水等證據,以證明劉師傅確實存在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等事實。

莫春華在徵求了劉師傅的意見後,為其明確和調整了相關仲裁請求事項為確認勞動關係、支付延時加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等費用98902元。

仲裁庭審中,莫春華提出,根據劉師傅提交的工資表中“本月出勤天數”等證據可以證明,劉師傅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實。故公司應按劉師傅工資表中的工資標準向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對此,公司提出劉師傅的工作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並提交了相關審批文件的複印件,以證明劉師傅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況。

仲裁階段巧維權,要回加班費

面對公司的證明材料,莫春華認為,劉師傅在工作期間從未見到過上述材料,也沒聽説過公司的相關規定,更沒有劉師傅簽字確認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相關規定,公司提交的綜合工時制度審批文件是複印件,並且缺少民主程式,並未告知申請人。因此對申請人劉師傅不産生法律效力,公司的答辯不符合客觀實際。

莫春華還提出了相關證據,根據《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辦法》第十條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可以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即使劉師傅的工作屬於綜合工時制度,公司也應當安排劉師傅集中休息、輪休或調休,但是公司並沒有做此安排,並且公司也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證明上述安排。

最終仲裁委依法裁決,支援了劉師傅的確認勞動關係、休息日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差額等申請,公司應支付劉師傅25789.55元。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鄔錦梅律師認為,本案中,涉及特殊工時的審批、加班費用計算等問題。提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用工,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加班工資,不能以綜合計算工時等特殊工時作為不依法支付加班費的理由。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客運司機節假日上班算加班還是特殊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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